3.词尾“了”的意义 3.1 完成说与实现说 有关“了”的文献多不胜数,此处仅针对和文章内容最相关的部分做必要之讨论。 传统上,词尾“了”的语法意义主要以吕叔湘(1980)的完成说和刘勋宁(1988)的实现说为主要观点,西方文献比较著名的则是Smith(1991)的中止(termination)说。什么是完成?吕叔湘、朱德熙(1979)把“了”解释为“表示行为的结束”,Chao(1968)则是把完成理解成动作完成(completed action)。 刘勋宁(1988)提出一些语言事实来论证“了”不代表完成,并以“了”和“完”做对比,证明“了”不等于“完”。他提出了许多例子来解说“动词+了”不可用完成来说明,如下面例句都可表示状态或是动作还在持续: (12)a.有了媳妇忘了娘。 b.我们快步迎了上去。 c.小王笑弯了腰。 d.她哭红了眼睛。 下面例句则清楚地显示“完”和“了”的意思大为不同。 (13)a.见完他还真有点害怕。 b.见了他还真有点害怕。 (13a)这个句子表示见面结束以后,觉得害怕,(13b)则是见面实现的时候觉得害怕,所以“了”不应该等同于完成的意思。 虽然我们同意刘勋宁所说的语义差异,我们却赞成金立鑫(1998)的说法,认为“完成”的语法意义和词汇意义上的“完”是两回事。比方说,刘勋宁举例句(14)证明“了”不表完成,金立鑫则说可用“已经”来理解完成,但“已经”的概念和实现的概念并不冲突。 (14)小张吃圆了肚子 吃完了 *圆完了(刘勋宁,1988:322) (15)小张吃圆了肚子 吃完了 已经圆了(金立鑫,1998:109) 另一方面,藉由“V+了”的否定形式是“没有V”,而“没有”表示动作没有实现,倒推回去,“了”应当是“没有”的反面,表示一种实有的状态,也就是确认动词、形容词词义所指是一个事实,所以刘勋宁认为词尾“了”是实现体标记,而且这个实现体标记和时制没有关系,所以不管是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还是未来发生的,动词都可以带“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