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决定词类假说,即词根通过与功能语素合并获得句法范畴,是DM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至少有以下四个优势。 第一,可以更好地反映实词词类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学界研究过的所有语言均证实,实词存在大量的兼类和活用现象,功能词则表现出严格的句法属性,几乎不会跨类(Borer 2005;Belder 2011)。句法决定词类假说认为词根(实义语素)不含词类特征,功能语素则有完备的句法特征,有助于解释两大词类的差别。 第二,可以体现词根和定类语素各自的贡献。由√ELECTR-加定类语素分别产生名词(electr-on)、形容词(electr-ic)和动词(electr-ify),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Arad(2003,2005)在闪语词根构词方面运用这一假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解决了既有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参看4.2的讨论)。 第三,可为“词类”这个富有争议的概念提供一个新视角。在DM里,定类语素可以理解为语法特征的集合,即“词类→词根+特征”(Embick 2012:75)。由此,跨语言的词类现象就可理解为:首先,语言中存在“普遍特征库”,使得每种语言都有类似动词、名词、形容词等词类。其次,个别语言对库里的特征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造成一些跨语言差异。例如,Algongquian语里的动词会依据内部论元是否有生(animate)而呈现不同形态,英语中则无此现象(Mithun 1999;Foris 2000),这一差异就是因特征的不同选择造成的。词类由功能语类指派的思想有利于细化对词类的描写,更准确地反映跨语言的共性与差异。此外,这一思想还使得定类语素和其他功能语素(时态、数、人称等)有可能得到统一的描述:它们都是特征的集合,但有不同的组合方式。 第四,可以去除既有理论中一些地位可疑的操作,从而使形态理论变得更加简洁、自然。例如,英语形容词后缀-ous和名词后缀-ity不能共现,如下组例子所示(转引自Katamba 1993:97): (5)a.audacious b.audacity c.*audaciousity Sagacious sagacity *sagaciousity (5)中的两种后缀不能同时出现在一个词里,所以(c)组不合格。 Aronoff(1976)等认为构词是从一个词类向另一个词类的转变,名词词缀-ity是添加在形容词词基上的。为此,他特地提出“删节”(truncation)规则,即在添加-ity词缀时删除-ous音节,以此排除(c)组。然而,Marantz(2000)指出,如果本着词根构词的思路而摈弃词类转变思想,把两种词缀视为定类语素,平行地加在相同的词根上(即audacious=√audac+-ious和audacity=√audac+-ity),则audacity中自然没有-ous音节,由此可剔除删节操作,从而使语法体系得到简化。 另外,词根和定类语素的结合后来还成为局部区域的重要构造条件,在结构、语义和音系等各个方面决定着传统意义上的词的特性,在DM理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方面的情况下一节再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