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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笔画(3)

http://www.newdu.com 2017-11-21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 黄金城 参加讨论

    对外汉语教材。陈阿宝(2002)(23)取六笔画说,有折笔。刘珣(同前)设6种笔画,没有折笔。吴中伟(2003)(24)有5种笔画,无折笔。李大遂(2003)(25)分基本笔画8种,含折笔。
    笔画分类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施正宇(1998)(26)认为主要有3个标准,但没有具体说明;张威(1998)(27)认为有“笔形,笔向,笔势”3个标准;王攀(2011)(28)认为有4种标准:字体统一标准,笔画定义标准,笔画走向标准,约定俗成标准;高家莺(29)提到“和谐美观的原则”;费锦昌(1997)(30)发现有汉字简化的追求;王宁(31)主张“笔形划分可粗可细,如果为了检索、排序、教学或信息处理则宜粗,如果为了教授书法或描述写法则宜细”。通行的看法认为笔画是“约定俗成”的“书写习惯”的反映(王凤阳(32),傅东华(33);高家莺(34),王攀(35))。标准不同,分类的结果自然也就会不一样。比如王汉卫近年提出三分笔画,包括“常用笔画32种(可精简成24种),教学笔画25种,基础笔画19种”。(36)(37)分类标准不一致、而且看来无法调和。这个事实说明人们对“笔画”的认识非常模糊。
    仔细分析上述笔画分类的各种标准,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客观标准,即依照字形的特征,包括笔形和笔向等。只要彻底贯彻客观标准,所得结果就是唯一的。这种方法合乎文字学的要求。另外一类则是主观标准,诸如约定俗成、美观、检索,等等。采用这些标准,必然就会因标准不同而结果不同,无法统一,所以也就不符合文字学的要求。
    我们认为,符合文字学要求的笔画研究,应该做到两点:研究的方法必须客观、科学,不能加入主观任意性;所设置的笔画系统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汉字的特点,避免片面性。
    政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曾经撰文阐述“语言文字标准制定编写的基本要求”(38),共有九条,第一条就是“科学性”,其次还有“完整性”“统一性”“准确性”等。这些当然都是很正确的。但是就《字形表》来说,距离这些要求太远。难怪徐莉莉说:“已经制定和正在推行的汉字规范标准无法构成层次性和系统性。研制新的规范标准的时候,经常会发现缺少作为其基础的下一层次规范标准的支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作为组成现行汉字字形的最小单位的笔画,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长期以来,识字教学、写字实践、计算机的汉字输入输出都是以一种习惯性的约定作为共同遵循的标准。”(39)这种现象的背后原因是汉字学理论不完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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