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和Fillmore再度合作发表关于What's X doing Y构式(WXDY构式)的论文。[24]作者选择了很精当的例子,其中有:饭店的顾客问“What's this fly doing in my soup?”并非想了解苍蝇在做什么,实际意思是“How come there's a fly in my soup?”作者认为这里“What's X doing Y”所具有的语用意义不是情境造成的,而是与这个格式密切相关,形成该构式的构式义的一个方面。该论文的贡献是成功地将构式纳入了语用学的视野,通过事实表明构式具有语用上的功能,句法和语用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 W.Croft于2001年出版《激进构式语法:类型视野中的句法理论》(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Syntactic Theory in Typological Perspective),彻底摒弃简化主义模式(reductionist model),完全采用非简化主义模式。该模式主张构式本身就是句法表征的基本或原始的(primitive)要素(而不是什么语素、词等),构式并非派生自更低一层的单位。因此,激进构式理论根据所出现的构式来定义语法范畴,例如,不及物构式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定义为不及物主语、不及物动词,范畴也是根据这些词或短语所出现在不及物构式里的相关角色(the relevant role)进行定义。作者由此创立了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25] 2003年,Goldberg发表在我国《外国语》上的论文对她的构式定义稍有修改:以“功能”代替“意义”。文章提出构式理论的七个定则(tenets),明确指出了人类的全部语法知识都可以归入构式的框架。[14,26-27]2006年,她又发表《运作中的构式》(Constructions at Work),深化了构式理论,但其中一些主要观点已见于2003年的那篇论文。 其他的为构式语法理论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学者有Michaelis、Wierzbicka、O'Connor、Sag、Akmajian、Lambrecht等等。经过约20余年的探索,构式语法得到了多方位的发展,逐渐从认知语法的羽翼下成长壮大,并成了与形式语法鼎足而立的语法理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