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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教学中的语法与操练(11)


    (五)三一语法
    就本体而言,我们有形式语法、功能语法、韵律语法、语体语法。它们彼此独立,各当其职而不能取代。然而,就教学而言,语法的习得和教授也有规律可循和程序可言,我们认为那就是形式、功能、语体、语境的统一体,概括为“三一语法”(冯胜利、施春宏,2011):结构一维,功能一维,语境一维,故曰“三一语法”。三一语法的理论建立在上面不同语法类型的基础之上。譬如下面的形式:
    25.结构—功能对应性
    V+V 编写
    V+O 编书、写书、编教材
    O+V 教材编写
    O+的+V 教材的编写
    我们要问:“编书、写书、编写教材”之间有何不同?“编教材”和“教材编写”以及“教材的编写”之间有何不同?显然各形式之间的功能不一样(口语表达度、时空表达度等的不同)。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形式和功能彼此有对应的,亦即;[VO]和[O的V]之间的功能(正式非正式,具体抽象)是不能颠倒或互换的。这是三一语法的第一维度。另外,对教学的老师来说,更重要的是:它们各自的用途是什么?于是我们有“功能用途”的问题。这是三一语法的第二维度:
    26.用途追究(结构“干什么用”的问题)
    VO 干什么用的?(表达动作)
    OV 干什么用的?(说明事件)
    把字句 干什么用的?(见下)
    教学不能停留于此,我们还要继续问:这些用途在哪些(相对)典型语境中出现和使用?于是我们有三一语法第三维度:典型(或最佳)语境(定义“典型”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参冯胜利、施春宏,2011),亦即:
    27.事件场景(动作、行为的“在哪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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