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范畴。它直接体现句子中最重要的结构关系——名词与其他成分尤其是与核心谓词的关系。通常人称代词比名词更容易有相应的格。最容易存在的格是领属格,这也是英语名词最后剩下的格。汉语方言中有代词领格的现象,是从定语标记熔入代词而来,比较典型的是客家方言的三身代词领格,如梅县话(袁家骅等1983:171-172): ![]() 代词的主宾格对立虽然在汉语方言中稀见,但类似主宾格对立的现象也不是完全没有。祁门徽语第一人称大致主语位置用“我” ![]() ![]() 指称范畴。指称范畴表示名词性单位的有定、无定类指无指等,这是一个传统语法不够关注的领域,需要特别加强。有些指称义常常入库,如用指示词、定冠词或类似定冠词的词等显性成分表示有定,用来自数字“一”的冠词或类冠词表无定。另有一些常常不入库,而以比较隐性或间接(借用其他指称成分)的方式存在,如类指、无指,也需要加以揭示。 信息地位。就是特定成分在信息结构中的地位,体现说话人如何赋予某成分的信息重要性。在汉语方言中,具有显著信息属性、对句法有较大影响的成分是话题和焦点,其他如激活的信息、共享的背景信息、偶现的信息等信息种类也可能在句法表征上各具特点。 指称范畴和信息地位有关而不等同,是方言语法调查研究中需要关注的新领域。 (三)形容词和副词的形态。形容词较常见的形态是级,即比较级、最高级等。汉语中形容词的级通常凭借差比句句法来表现而没有级形态,但有些方言中差比句谓词前要加个程度语素,如闽南话的“恰”(或作“较”),如“小弟并阿姐恰仙弟弟比姐姐清闲”,这个“恰”较接近比较级标记。此外,汉语方言普遍具有形容词的性质与状态之别,状态形容词又叫生动式,其形式往往带有重叠一类乐感强的要素,它们在句法上也通常有别于性质形容词。同一方言中的状态形容词可能有多个形态-句法小类,其中有些有程度的差别,如苏州话“通通红”程度高于“红通通”。但这种程度是非关系性的,不涉及与基准的比较。 副词的形态通常少于形容词,而且其拥有的形态也多半与形容词相同相近,如级范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