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隋唐社会环境之变化 较之魏晋南北朝时代,隋唐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为唐代宗族的转型提供了充分条件。就政治体制而言,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中央集权政体的强化,包括府兵制的规范、科举制的全面推行、《氏族志》的重修、乡村之制的实施等;就经济体制而言,最为突出的变化则是从均田制向两税法的转变。当然,隋唐社会环境之变化不是一夜之间的突变,许多变化在南北朝时代已经开始。 如前所述,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强宗大姓往往又是一个军事集团,无论是世家大族,还是乡里豪强,其影响力直接植根于所拥有的武装力量。而北周府兵制的实行,则开启了将乡豪武装中央化的进程。至隋唐时代,更是统一全国的军士征调与管理,宗族私家式武装已无生存空间,这对于中古宗族的消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举制之源头可溯至北周苏绰之《六条诏书》,与梁武帝天监八年(509)的用人诏书也不无关联。隋朝建立后,即废止九品中正制,取消了州郡中正的选举品第之权,将大小官吏的任命权收归中央。《隋书·百官志》记道:“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因此,杜佑《通典·选举二》谓:“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对《隋书》这则史料中的“州都、郡县正”,有学者解释为州县属僚,并云这是“废除刺史、县令自辟属僚的权力。州县佐职改由朝廷任命异乡人担任,原来的属僚们变成了不知时事的‘乡官’,到开皇十五年(595年),就连不知时事的乡官也被罢除了”[37]。其实,所谓“州都”正是本州中正之属[38],“郡县正”则是郡县中正官,负责选荐人物,罢州都、郡县正为乡官,是废止九品中正制,而非一般的改变州县佐属的任命。炀帝时代,又开通了科举取士制度,使才学成为入仕的基本途径。唐王朝时代,更是全面实行科举制,使科举取士成为官员补充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这些变革的直接结果是剥夺了世家大族的入仕特权,也剥夺了旧有宗族集团的政治权力,既不试可以以世族任于中央、州郡,又不能以宗族之力量被辟用于郡县,宗族的政治凝聚力大为消解。其结果是形成了较为典型的文官集团,而旧式的乡里豪族则失去了发展的政治基础。唐修《氏族志》对于世族与旧式宗族的冲击也较为突出。高士廉等人受命修《氏族志》时,仍沿旧习,将崔幹列为第一等。唐太宗十分不满,明确指出: 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犹为第一等?……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