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代,特别是唐代,商品经济与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渐渐繁荣,城乡生活的差距明显悬殊。有势者自然也会向城市集中,去享有乡村不曾拥有的奢华。韦庄《咸通》诗云: 咸通时代物情奢,欢杀金张许史家。 破产竞留天上乐,铸山争买洞中花。 诸郎宴罢银灯合,仙子游回璧月斜。[63] 其《忆昔》诗亦云: 昔年曾向五陵游,子夜歌清月满楼。 银烛树前长似昼,露桃花里不知秋。[64] 即使唐末动乱中的汉州城,仍然“郭邑楼台触目惊”,“芰荷风里管弦声”[65]。这也是有势者离开乡村、移居城市的重要原因。 二是从“聚族而居”到“宗族聚居”。如前所述,魏晋南北朝时代,聚集同一宗族或若干同姓宗族的聚族而居现象较为普遍。至唐代,这种现象已不多见,而宗族成员的自然聚居亦即“宗族聚居”成为普遍存在。 宗族成员的自然聚居自秦汉以来便已存在,其根源是中国古代社会家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制。诸子既然可以平等地从长辈处分得家产,往往会就地生活与繁衍,历数代之后,便会形成一个自然聚居的宗族。如天复九年(909)敦煌农民董加盈兄弟三人分家时,其家有一块集中的土地索底渠地15.5亩,兄长加盈分得6.5亩,两个弟弟怀子、怀盈各分得4.5亩;另外一些散地的分配是,景家园边地4亩分给加盈;渠地中心长地5亩,分给怀子;渠地东头方地兼下头地5亩,分给怀盈。房屋是一处正宅和两处相邻的宅子,正宅分给了加盈,正宅南边各有“舍壹口并院落地壹条”,分别给了两个弟弟[66]。土地与房屋分配中的一些不平均则通过其他财物的分配加以均平。这样分家之后,三兄弟自然是相邻生活,待三兄弟的下一代又要分家时,以每家有二个子嗣计,便会扩展出六个同宗家庭,这样,两代便可形成一个自然聚居的宗族。白居易在《朱陈村》一诗中所描绘的,就是这种宗族状态,其诗云: 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67] “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便是这种宗族聚居形成的必要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唐代经济社会的新变化,人口的流动明显过于前代,同一宗族中或为科举之宦、或为经商、或为购置土地、或因失去土地,都可能离乡外徙。同样,他们到达新的定居地后,又会与已有的宗族相邻,成为杂姓。如,据《周村十八家造像塔记》[68]所记,周村18家中,周姓14家,其中4家已迁至外地,包括汲郡从事周子岩、交城县令周永建、考城县令周义成、上林府周君楚,前三人为宦,后一个不详。另有杂姓4家。这4家杂姓如果能够“家家守村业”,或许都可形成自己的宗族。因此,唐代宗族的自然聚居实际上又是大杂居、小聚居。如杜光庭在《东西女学洞记》中说:“其山下通关乡多姓公孙、贾家,山上石保村多姓吕氏、马氏。”杨际平、郭锋先生在深入考察敦煌文书中的户籍资料后也提出,当时的宗族居住状况是: 在一乡一里这个较大的范围内,为数十种姓氏杂居,而在乡里的某些地段,又常是家族(或宗族)聚居。[6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