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通变”之适用于文体,即在于揭示其“名理相因”之须“通”与文辞气力之宜“变”者,并举前世作品为证,以言其优劣得失。今试以诗、乐府、赋为例略作考察。如《明诗》: “诗言志,歌咏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 “诗言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所谓应物而感,感物吟志,诗为情、志自然之抒发,此即诗之名理相因者;而四言五言、逞气雕采,随时变迁,亦当有取。以言志抒情为主干,兼以文辞气力之强调,这样的诗歌才合乎“通变”之准则。以此为准则,上古“顺美匡恶”之诗自不必言,后世诸家亦多有可称道者,如“张衡怨篇,清典可味;仙诗缓歌,雅有新声”、“嵇志清峻,阮旨遥深”、“应璩百一,独立不懼,辞谲义贞,亦魏之遗直”之类。而有些诗篇则因多崇变而乏于通,而为刘勰批评,如宋之山水诗“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 至于乐府,刘勰称: 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匹夫庶妇,讴吟土风,诗官釆言,乐胥被律,志感丝篁,气变金石。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 乐应感人,亦应由此观盛衰兴废,此为乐府之名理相因之“通”;后随世流转,亦现新声之因素,可酌以吸收、利用,如刘勰所称“魏之三祖,气爽才丽”之类。但刘勰对秦之后乐府多所批评,如称“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宋书·乐志》云: 汉武帝虽颇造新哥,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祭祀见事及其祥瑞而已。商周《雅》《颂》之体阙焉。[6](P550) 可与刘勰“丽而不经”、“靡而非典”之评相参照。此为乐府不合“通变”之例,即仅逐新声,而忽视了乐府应当体资“故实”之处。而前引“魏之三祖”例,虽“气爽才丽”,但因“志不出于淫荡,辞不出于哀思”,故“虽三调之正声,实韶夏之郑曲也”,则亦归为违忤“通变”之类。 再看赋。刘勰称,“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赋之源,出自诗,故而铺采摛文,意在体物写志,这是其名理相因之须“通”之处。刘勰又称“及灵均唱骚,始广声貌”,屈赋之声貌华采为新“变”因素。综合二者,“赋也者”,乃“受命于诗人,而拓宇于楚辞”也,即赋之“通”“变”之内涵。与此相应,刘勰又云: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杂而有质,色虽糅而有本,此立赋之大体也。 赋与诗同,皆因物感而抒发情志,又与诗异,则在于其原本即须铺采摛文,是最易展示作者才华的一类文体。刘勰在对前世赋作“擘肌分理”的过程中认识到这一点,故将赋之“雅义”(通)、“丽词”(变)这一创作总原则提炼出来,作为评价赋之优劣与辨识赋之流变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刘勰在其他篇目中对汉之后赋作多有批评,但这不是简单对赋之华采、夸饰的否定,在《诠赋》篇中,他列出十家谓之“辞赋之英杰”,就主要着眼于他们在文辞气力方面的新“变”因素,他的批评是在于有的赋篇刻意追求奇采而丢弃了情志之根本。这也即刘勰所言“然逐末之俦,蔑弃其本,虽读千赋,愈惑体要,遂使繁华损枝,膏腴害骨,无贵风轨,莫益劝戒”者。 以上以诗、乐府、赋为例,对“通变”观念在刘勰文体论中的体现与运用作了简单说明。总之,“通”、“变”二者,作为刘勰由前世作品总结出的理论范畴与审美原则,应当回到对具体作品与诸文体的递延流变的观照、衡鉴中去,这才符合它的性质与刘勰的意旨。当然,如何对此作深入的研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历时的角度考虑,“通”与“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通”也绝非即如“情”、“志”这样笼统的界定那样简单,这些问题都需要去作详细的梳理和界定,但“通变”这一符合传统思维的美学范畴,对于我们考察先唐文学乃至历史文学之源流递延,均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作者简介】罗剑波,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发表过论文《陈深及其<楚辞>评点的价值》等。 参考文献 [1]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载《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 [2]黄霖:《文心雕龙汇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3]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5]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62. [6]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