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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望:再论词尾“了”的时体意义(21)


    再比方说,我们知道“过”具有过去时的意思,这点是很少人否认的,可是“过”不可以和“死”一起合用,如“*她死过”,可是我们决不会因为这个句子的不合格就下结论说“过”没有过去时的语义,这句话之所以不合格很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造成的(参看Lin,2007;Wu,2008),未必表示“过”没有过去时的意思。同样的道理,例句(45)不合格未必表示“了”没有相对过去时的意义,而是其他和时量宾语有关的因素造成了这个句子的不合格。
    当然我们的语法需要解释为何例句(45)不是一个合格的句子,目前我们不是很清楚原因为何,但我们可以确定Ren自己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根据她的说法,她认为“住了两天”是一个达成事态。在非未来语境里,达成事态带上“了”表完成,因此(45)的“了”必须表达绝对过去,而绝对过去与(45)的未来语境相冲突,所以(45)不合格。Ren的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请看下面例句:
    (51)我想(等)车子开了一万公里就去保养。
    “开了一万公里”显然是个达成事态,但此时的“了”和未来语境一点都不冲突,这再次证明(45)的问题在时量短语,不在于“了”的语法意义。
    笔者不完全了解Ren为何认为Lin(2006)无法解释例句(46)。假设(46)中的“辞了行再动身了”处于“会”的范域底下,那么第二个“了”(主要子句的“了”)不可出现的原因就会跟(42)的不合格原因一样。
    至于Ren所提不加“了”同样可以表达先后次序,如(47)中的句子。她认为(47)句里的事件次序是由语用决定,因此“了”无需担负先后次序的语义。我们不否认语法中有其他因素可以决定事件的先后次序,可是我们无法因此推论“了”不表先时概念。比方说,时间副词“已经”有表达在某个时间点以前已经完成的意思,而且常常跟“了”一起合用,如(52b):
    (52)a.我已经买单。 b.我已经买了单。
    如果按Ren的推理,因为(52a)已经表达完成的意思,所以(52b)的“了”不可能再表完成,如此一来,Ren自己的完成说也成了问题。其实,“了”可以表完成或实现或先时,但这不意味其他机制或词汇不会表达相同的概念,比方说“以后”可以表达先后事件如例句(53a),但“以后”没出现时如(53b),语境因素或语用因素也可决定先后事件的次序。
    (53)a.我吃完饭以后再走。 b.我吃完饭再走。
    若按Ren的逻辑,“以后”也不应表示先后概念,因为(53b)没有“以后”也可决定事件的先后次序,显然这个说法不恰当。由此可见,用(47a,b)来推翻“了”的相对过去时意义不能成立。总之,Ren所提的几点反对“了”带有相对过去的证据其实是很薄弱的。
    其实,Lin(2000)就已提及“了”的相对过去时意义,并用下面例句作为支持证据:(14)
    (54)明天这个时候,她应该早就抵达了洛杉矶。
    在例句(54)里,抵达洛杉矶的时间是在明天这个时候以前,这个相对过去的语义显然可以由“了”所承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