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梅祖麟(1991:119)举出了另外一个例子,那就是南朝的《百喻经》中的“即便以嘴啄雌鸽杀”(“马上用嘴将雌鸠啄死”之意)。他认为这一结果成分“杀”已经转化为“死”。 ④中间不带连词的连动结构被认为是汉语区别于印欧语的一大特点。大多数孤立型语言(isolating language)中有连动结构。详见Aikhenvald(2006)。另外,根据本文的观点,汉语的致使、受使同指的一元动结式,如“我跑累了”等,不是并列结构,而应当分析为一种致使性的自反(reflexive)结构。这类动结式并不违反“直接宾语限制条件”(Direct Object Restriction),详见石村広(2013)。 ⑤匿名审稿专家指出,“令、叫、让”等动词可以选择性地配合“了”:没有“了”的句子表示发出指令,让某人做出某行为动作,而有“了”的话,既可以表示致使(即结果的实现),也可以表示指令的完成。但是“使(得)”后接行为动作,如果不加“了”,句子会显得很不自然,比如“张三使(得)李四离 (了)”。笔者认为,这是“使(得)”本身所具备的致使性相对高的缘故。另外,“使、令、叫、让”等词语后接表示状态或心理活动(即非意志性语义特征)的成分时表达致使情景,因为这种用法表示致使者(致事)致使受使者(客事)产生某种新状态或发生某种感知性事件,这种句子本身含有结果事件的实现,并且缺乏施行行为动作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说“*张三使(令/让)李四很不高兴,但是李四没有不高兴”。 ⑥匿名审稿专家指出,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带对象宾语的情况并不罕见,比如“爸爸立/竖了一根竹竿、爸爸碎了一筐石头”等。笔者认为,这种例句中出现的动词(或形容词)只表示动作,并不包含它的结果,因此“爸爸立/竖了几次竹竿,但是它没有立/竖起来”“爸爸碎了好几次石头,但是它没有碎成”等说法都能成立。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们不是具有致使意义的类型,这些例句不成为本文的反例。有关这一问题我们将另做讨论。 ⑦音节数会影响到动结式带宾语的功能。马真、陆俭明(1997)说,在现代汉语中V为双音动词的动结式,补语不管是单音形容词还是双音形容词,似乎都不带宾语。比如“整理乱了我的书、’收拾整齐了自己的房间”等都是不自然的说法。参看李小荣(1994)。 ⑧这种出乎意料的结果一般可预测程度低,凸显程度高,因此作焦点占据句尾位置,宾语必须前置(宋文辉2006)。马真、陆俭明(1997:15)认为,表示结果偏离义的“挖浅”类实际上是“动词+得+形容词+了”(即“挖得浅了”)的一种紧缩形式。这种动结式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 ⑨隔开式在《朱语类》时代基本消失,完成了向动结式的归并(刘子瑜2008:112)。此外,刘子瑜(2008:80)指出,《朱子语类》中的“V1(+NP)+使/令/教/交(+NP)+V2/A”结构与动结式在使用语境上有差异,前者用于未然语境,后者用于已然语境。这种使令式的使用促进了性质形容词进入动结式的可能(施春宏2008:347)。关于VRO和VOR、VROR等其他格式并存的过渡期的问题,不少学者已有很多卓越的研究,在此不再赘述。 ⑩很多学者对中古汉语双音化的推动因素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语音简化说、外来语影响说、表义说、审美观念说、韵律说等不同的意见(邱冰2012:30-2)。因篇幅有限,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予考虑。董秀芳(2011:77-8)认为,从VR短语到双音词的变化发生得比较晚,这是因为VR短语本身在汉语中出现的时间就比较晚。 (11)关于使动用法的阐述,已经在《马氏文通》“内动字用若外动”那一项中得到认可。但是,那里面的用例中的“止词”(宾语)都被理解为受事,与通常的及物动词同等看待。陈承泽称其为“致动用”。此外,词类活用是词的临时性的换类功能,词的兼类是词的经常性的兼类作用(杨伯峻、何乐士2001:85)。在现代汉语中,像“方便群众、丰富知识、幸福全家”等动宾结构是使动用法还是及物用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使用频率决定的。 (12)梅祖麟(1991:130-1)说,清浊别义的主要构词功能是分辨他动、自动;清音声母是他动词,浊音声母是自动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些形态变化逐渐衰弱,在现代汉语中基本上消失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