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参见钱钟书《管锥编》(四)“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四五则(三联书店2001年,第1922-1928页)、袁行霈《陶渊明的〈闲情赋〉与辞赋中的爱情闲情主题》(《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下引袁氏观点皆出此文)、范子烨《陶渊明〈闲情赋〉“十愿”的源流》(《文学遗产》2009年第1期)。不过最早提出这一点的,当属杨慎《丹铅余录》卷二:“张衡《定情赋》曰:‘思在面而为铅华兮,恨离尘而无光。’陶渊明《闲情赋》祖之。” [2]参见林晓光《论〈艺文类聚〉存录方式造成的六朝文学变貌》,《文学遗产》2014年第3期。 [3]从方法论上来说,这实际上要求文学研究采取一种像简帛学或书画修复学那样的处理方式。那些经过传抄摘编而变形的六朝文学文本,就像出土简帛一样零散残断,像残损的古书画一样漫漶不全。对其加以研究的必要前提,便是像整理简帛、修复书画一样,最大限度地复原、确认六朝文学文本的原初形态。而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又需要通过试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法与判断标准。 [4]按《类聚》卷十八与《书钞》卷一一〇并引蔡邕《检逸赋》,严可均已指出:“按陶潜《闲情赋序》云:‘蔡邕作《静情赋》,检逸辞而宗瞻泊。’则此旧题作《静情赋》。”(《全后汉文》卷六九,中华书局影印本《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853页)今本作《检逸赋》者,殆因陶序而误。又《闲邪赋》,《书钞》原引作《闲居赋》,严可均亦指出“当是闲邪之误”(《全后汉文》卷九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958页)。为免行文混乱,本文并从严校径改原题。 [5]逯钦立已经指出此点,见氏校注《陶渊明集》,第156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6]吴云主编《建安七子集校注》即作此理解,于“性命之奇薄”下注曰:“即赋中所记述的为一薄命女子。”(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00页)袁行霈则认为“《闲邪赋》的佚文倒不仅是男子对美女的爱慕,也写到美女本人对爱的渴望。” [7]关于中世文学中“拟代”、“仿作”等现象及价值,王瑶、胡小石、周勋初等学界前贤已经有所发明论说(参王瑶《拟古与作伪》;周勋初《魏晋南北朝文坛上的模拟之风》,收入《文史知新》,《周勋初文集》卷三,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但大体上是依据较明显可见的史料记载,进行综合论述。本文对具体作品谱系的研究复原,或可补前辈所未及焉耳。 [8]当为《协初赋》。蔡邕另有《协和婚赋》,写二族婚姻之礼,与情赋完全无涉。 [9]转引自龚斌《陶渊明集校笺》,第3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10]当然,拟于夫妇的君臣关系中会对臣子使用,像龙阳君那样的男宠也会使用,但在这样的场合下男性身份都是女性化的。 [11]蔡邕《青衣赋》中正是以男主人的身份,表达对一名女奴的爱慕,他因此被张超《诮青衣赋》批判为“欲作奴父”。这种不为一般伦理所容的感情正与《闲情赋》谱系有相通之处。此条承王德华教授提示,谨致谢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