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隐性事实 隐性事实是直观度低的事实。相对于显性事实来说,隐性事实往往不易感知或常存在感知偏差。事实的实质往往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申明,以正视听。隐性事实的申明包括四类:真相事实的揭示,性质事实的认定,规律事实的总结,宏事实的说明。 2.3.1 真相事实 真相事实往往与表象事实不一致。在真相事实申明的语篇中常出现“实际上、其实、(不是……,)而是”等词语,表明真相与表象的分离。比如: (14)这个叫天雷震,听起来像打呼噜,但实际上已经在拼内力了。 (15)凌腾云说是看手相,其实他是在找这块疤。 真相事实难于把握,被认定的未必是真相,因而此类事实多具有反预料性。比如: (16)“别对我说你们什么也没干,什么也没发生……”“我告诉你,我们那天晚上就是在走,一直走。” 人物表层活动下隐藏的心理活动也是一种真相事实。人们的心理与其言行往往是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语篇中能够找到行为事实与心理事实的对比。比如: (17)赵世芬嘴上拖腔拿调地说着,心里却在恨恨地骂着平平…… 2.3.2 性质事实 性质事实是对于某事件及活动在性质或意义方面进行的认定。如下例: (18)那种想法更是在犯傻,一厢情愿。 对于同一事实,不同的人可能做出不同的性质评价。如对于“女孩子逛街”这一事实,有的人可能认为是“在浪费生命”,也有人可能认为是“在享受生活”。可见性质事实往往带有主观评价的色彩。再如“在破坏别人家庭、在怀疑我、在骗我、在犹豫躲闪、在敷衍我、在贬低别人”等等也带有极强的主观性。 比况也是性质事实申明的一种重要手段。说话人并不直接进行评价,而是将当前事实与性质相当的另一事实相比照,以此指明当前事件活动的性质。所比况事实并非真实发生,只是因其具有被普遍认知的鲜明特征而被借用。语篇中多出现“像、好像、仿佛”等词。如: (19)“我找你,是想……”范丹妮感到难以启齿。 “你说吧。”文倩岚和善地说道,好像是医生在安慰病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