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河湟方言格范畴的语法意义及功能 从现代语法学角度(刘丹青,2008:98-110),河湟方言基本格、从属格两大范畴的句法语义功能可概括为:基本格表示动词谓语的基本论元/直接论元,主要充当主语、宾语;从属格表示动词的间接论元,主要充当状语。各类格短语的惯常语序是在谓语前,由于语言接触的动因,某些局部也存在异于常规的参差。本节概述客体格、从属格各小类的语法意义及句法功能,各点所用格助词及相关前置词请看表1、表4,零形式主体格例同下列,不赘述。 2.1 客体格 2.1.1 宾格和与格 1)宾格表示动作行为的受事、结果、对象等客体,主要作宾语或双宾句的直接宾语。在前后置词并用、特别是前置词优先型方言里(如乐都、窑街、康乐,以下称“乐都型”,详见第四节),宾格助词“哈”也可以与前置词“把”框式共现(“把”的功能详第三节讨论)。下面分别举例,例句括号里的标记为非首选词项。 河湟方言出现在动词前的宾语类别有限,普通话的工具宾语(吃大碗)、处所宾语(上山、在楼上、走进教室)、存现句中的存在、隐现宾语(动作、行为、状态的主体)、判断宾语/表语,在典型、老派的河湟方言里(特别是河州片),惯常语序一般是在谓语前分别作状语、主语、表语,不能使用“哈”,因而都不是宾语,也不应视为宾语前置。例如: 2)与格表示动作行为的与事、涉及的对象等客体,主要作间接宾语或状语。使用“哈”的与格短语在后置词具优势的方言里(多在河州片,详第四节)主要作间接宾语;在前置词和后置词并用、特别是前置词优先型方言里,可以与“给、把”等前置词配合作状语: 格助词“上”用于与格主要见于青海片西宁、互助回民话,来源于方位后置词的语法化。“上”的基本功能是作方所格标记,互助话主要用于从格、向格,西宁话主要用于向格。向格、与格语义相近,因而“上”兼有向与格和从格标记的性质。“啦/唡”用于与格主要见于河州片,是随格标记功能的延伸。“上”和“啦/唡”作为与格标记主要标注对象类客体(动作关涉对象),义同“向、对、对于”,因而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与“哈”交替。例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