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见的,关于王官职掌诗乐、诗教的最早事实,是《尚书·尧(舜)典》所记载的舜命夔典乐的事实: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⑩ 《尚书·尧(舜)典》记载了舜在即位之初对“十二牧”的官守任命。舜命四岳典“三礼”,又命夔典乐,这是周代礼乐之治的制度的由来。这种理想的乐政,也许是周代士大夫理想化的叙述,但是从原始部落开始,承担着祭祀、兵戎、娱乐等多种功能的歌乐舞为一体的综合艺术系统就已经存在。到了国家建立之后,这个综合艺术系统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被继续发展着。所以,《尧(舜)典》所叙的“夔典乐”,仍然可视为周代王官掌乐的来源,也就是王官诗学的渊源。 关于周代王官职掌诗乐的记载,比较详细地记载在《周礼》一书中。《周礼》又称《周书官》,一般认为是对周代官制的系统记载,但也有学者认为它并非是对实际存在的官制,而是一种理想化的王官制度设置。但王官掌乐这个基本事实,应该是存在的。《周礼·春官·宗伯》记载春官大宗伯职掌礼乐的制度。其前叙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11)其中具体掌乐人员如下: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鏄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韎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12) 以上乐工人员,各有职掌。论其身份,主要由士大夫和胥徒这两个阶层的人员构成。胥徒属于一般的乐工,而士大夫属于知识阶层,属于王官阶层。其中大司乐为中大夫二人,大师为下大夫二人,是乐官里面地位最高的。他们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不是一般的演乐人员。尤其是大司乐,不但负责整个乐政,同时掌成均之法,“治建国之学政”: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13) 《周礼》将音乐教育的内容分为乐德、乐语、乐舞三部分。其中乐德以“中、和、祗、庸、孝、友”为内容,属于伦理的目标,它与《尧典》中所说的“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这一部分相当。而“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则是关于歌诗的部分,与“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的内容相类,可以说是对“言志”方法的展开论述。可见所谓“乐语”,其实就是综合艺术中的歌诗、诵诗等内容。朱自清《诗言志辨》对此仅作分析:“这六种‘乐语’的分别,现在还不能详知,似乎都以歌辞为主。‘兴’‘道’似乎是合奏,‘讽’‘诵’似乎是独奏;‘言’‘语’是将歌辞应用在日常生活里。这些都是用歌辞来表示情意,所以称‘乐语’。”(14)所谓“乐语”,即歌诗与相关文辞,或者说“乐语”就是诗歌的另一种说法。所以这部分讲的就是早期的诗歌教学的内容。这个真相,在大师所掌的部分展示得更清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