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乐与神通”及理论根据 在中国上古乐论及相关文献中,音乐之所以地位至高无上,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它被认为具有贯通人神两界的异能。至春秋时期,这种音乐观念依然强力延续,但也出现明显变化。比较言之,西周以前文献中对音乐神性的认知是大而化之的,至春秋则更多是涉及“乐与神通”的具体事件。它往往专指某次音乐活动给人带来的灵异体验,或者某位音乐家对音乐的特异领悟,更具体也更碎片化。这种现象说明,音乐的神性或通神问题,至春秋这一更趋理智清明的时代,已无法形成对音乐价值的整体诠释,而只能代表其中的一个解释路向或维度,音乐在娱神和娱人之间出现了定位的分化。但同时,这种分化却也使音乐的通神特性表现得更鲜明,也更具理论的可解释性。从史料看,春秋时期对音乐为何可以通神给出了合乎理性的解释,解决了上古时期对此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况,这是音乐观念的重大进步。 首先,按《周礼·大司乐》,西周时期的官方乐队基本上由视障者组成③,至春秋时期,视障者仍然在音乐从业者中占据主体。当时的乐队之所以选择视障者,除了表现王者体恤弱势群体的美德外,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的视觉处于对外部世界的关闭状态,能够以纯粹的听觉(甚至触觉、嗅觉)实现对世界更趋深邃的感知和领悟。就视、听觉的一般特性看,视觉对世界的把握是直观的、形象的,但这种被人的“观看”限定的形象也在人的周围筑起了一道屏障,视觉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相反,听觉则是更细密也更具穿透力的感官,它在由形象构筑的现实之外,依靠倾听,能将感知延展到更加隐密的世界的纵深和遥远处。可以认为,正是听觉跨越形象屏障的能力,使其具有了超越性。而奠基于声音的音乐,也因此被视为人与神界沟通和交会的灵媒。 同时,中国社会自上古始,乐与风便建立了密切的互解关系。如《尚书·伊训》云:“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至春秋时期,这种关系被进一步强化。比如,在当时,除《诗经》中各地民歌统被称为“风”之外,《左传》、《国语》中存在大量将声、音、乐与风并举的论述。如《左传·昭公二十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子省风以作乐。”《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国语·晋语》:“乐以开山川之风。”《国语·周语》:“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如是,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古人之所以认为风与声是相通的,原因在于风在运动中与物的撞击是自然之音产生的前提,而这种自然之音(“天籁”)则是人工音乐所要模拟的对象,唯此才能够让音乐与自然的节律相和,也即让音乐与天地诸神相感相应。同时,风就其本源而言,是气。或者说,是气的流动产生了风。这样,如果我们认为气是天地自然的元质,那么,从气到风再到声、音、乐,就形成了一个逐步演化或生成的序列。或者反而言之,乐的本源是音,音的本源是声,声的本源是风,风的本源是气。音乐因此是与天地自然同质的,也因此是可以与作为山川之精的神灵实现深层感应的。 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在上古及至春秋时期,人们之所以认为音乐是神性的,是因为这种艺术形式可以穿透视觉的表象,建立与世界本质(“气”)的无障碍关联;二是盲人之所以更能实现对自然深层奥秘和众神之意的领悟,在于他有比常人更敏锐的听觉,可以借助由乐→音→声→风→气建立的顺畅通道,最终直达世界神性的纵深,完成对世界本质的领悟和认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