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祖考来格”与“凤皇来仪” 在最高境界,音乐可以通神。但神作为一种超验性的存在物,它无形无相,人是否能在音乐活动中真正与神灵相通,往往成为历史的谜案。在这种背景下,音乐活动中有神迹显现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中国社会早期,关于这种神迹的文献记载是存在的,代表性的案例即《尚书·益稷》篇中的“祖考来格”和“凤皇来仪”。如其中言: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这段话是对舜帝时期一次乐舞盛典的记载。整个乐队由堂上乐和堂下乐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敲击玉磬(“戛击鸣球”)、搏拊(“以韦为之,实之以糠”[4](P127))、弹奏琴瑟、合唱队,属于堂上乐;吹奏管乐(“管”、“笙”)、击鼓(“鼗鼓”)、击柷敔(木制打击乐器)、敲钟(“镛”),属于堂下乐。这次乐舞活动中令人不可思议的“神迹”大致有三点:一是参加活动的人,除了先代帝王的后裔、舜帝的宾客、各侯国国君外,舜帝先祖和父亲的亡魂也赫然在列(“祖考来格”),而且居于坐席的首位;二是当庙堂之下笙、镛迭奏时,自然界的鸟兽迈着有节奏的步伐款款而来;三是当以箫管主奏的《韶》乐演奏到第九乐章时,代表上天祥瑞的凤凰翩然降临。那么,这些神迹得以显现的观念依据是什么? 首先看“祖考来格”,即先祖和亡父的灵魂对这次音乐盛典的参与问题。按照科学时代的生死观念,人的死亡即是与生者的永诀,他不可能使生命以可逆的方式复归,并充当生者乐舞盛会的听者或观众。但是在中国社会早期,这种“永诀”观念并不存在,逝者至少被认为仍可以以灵魂的方式在生死两界穿行。如《礼记·祭义》录孔子语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葬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也就是说,人的死亡被古人视为肉体与灵魂、鬼与神的分离。他在肉体和作为鬼的侧面可能远离人间世界,但灵魂和神的侧面却仍参与世俗生活,并栖身于子孙所立的宗庙。对于这种两界混成、人神共处的状况,史籍中并没有明确记述,但一些有见地的艺术史家对上古帝王建筑的分析,却对理解这一问题极具启发意义。如巫鸿所言:“西周宗庙远非为供奉祖先而设计、构建的建筑群体,而是一个宗教与政治的双重中心。从这种意义上说,王室宗庙结合了祖庙和宫殿两种功能——它既是祭祖的场所,也是处理国家政务的重地。……国家所有最重要的活动都在其统治者的祖庙中发生。”[5](P114)这种宗庙与宫殿合一的建筑布局,反映了当时人看待生与死、人与神作为现世存在的无差别性。已逝的先祖不仅仍参与国家政治事务,而且是其中最可依靠的力量。这样,在帝王的乐舞集会中,为先祖和亡父留下最显耀的位置,就不仅关乎孝道,而且是对其政治贡献的肯定。至于这些亡灵以何种方式在乐舞活动中存在(如灵位、衣冠),他们是否能真正实现对乐舞的观看或聆听,则只能由生者的信仰决定。《论语·八佾》曾讲孔子“祭神如神在”,说明春秋晚期已出现了对神灵是否能够真正享祭的疑惑,但由此反推更古老的夏商西周时期,“神在”的信仰就应该是更加坚定的。即它不是孔子式的“如神在”,而是真诚相信“神就在”。祭祀中的“神在”与乐舞活动中的“神在”具有同一的意义。 其次是“凤皇来仪”。比较言之,“祖考来格”涉及的是祖宗神,“凤皇来仪”涉及的则是自然神。从上引《尚书·益稷》看,“鸟兽跄跄”和“凤皇来仪”具有前后承续关系,即先有鸟兽闻乐“跄跄”而至,后有《韶》乐九奏凤凰翩然而来。如汉孔安国云:“备乐九奏而至凤皇,则余鸟不待九而率舞。”[4](P127)因此,对于“鸟兽跄跄”和“凤皇来仪”的讨论可以归并到一起。 一般而言,音乐欣赏活动是一种纯粹属人的活动,不但人死后的亡灵无法欣赏音乐,自然界的鸟兽也是一样。近代以来,许多动物研究者认为,动物是有音乐感知能力的,比如蛇会随着笛声跳舞、奶牛可以因听音乐而增加牛奶产量等,但这种感知毕竟是纯生理性的,不足以解释中国古代乐论中鸟兽和凤凰纷至沓来的灵异现象。那么,如何形成对这种异象的有效解释?最稳妥的策略还是要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中。如上所言,中国上古音乐分为堂上乐和堂下乐两部分,前者在室内演奏,后者延伸向室外。《尚书·益稷》之所以在讲“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之后,随之列出祖灵(“祖考”)、舜帝的宾客(“虞宾”)、侯国国君(“群后”)等听众,正说明这种音乐是娱人的,而人则居于庙堂之上或宫室之内。《益稷》在讲过“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之后,随之列出“鸟兽跄跄,凤皇来仪”,则说明这种器乐演奏的目的,是面向宫室宗庙之外的广阔自然界。“下管鼗鼓”的“下”本身就意味着室外或堂下。据此可以看出,中国上古音乐的堂上、堂下之分,其实已以乐队的组合方式标示出了音乐面向人和面向自然两种功能。前者的听众是生人和祖宗神,后者的听众是作为一般自然生命的鸟兽和超越性的自然神。凤凰作为通灵的神鸟,它的翩然而至意味着这种通神使命的达成。 另外,从《益稷》所列乐器可以看出,乐队的堂上和堂下,即娱人和娱神,在配器方式上是存在差异的。如王光祈所言:“前者主要成分,为歌唱和丝弦乐器。后者主要成分,为敲击乐器,吹奏乐器以及跳舞。”[6](P172)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显然与不同器乐的表情向度有关。比如,丝弦乐器和人声合唱,音色和缓,旋律优美,显然更适于被人倾听并为人带来愉悦。而打击乐和吹奏乐器,则更易调动自然的力量。同时,按照《尚书·益稷》的记载,堂下乐所涉的乐器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打击乐(如鼗鼓、柷、敔、镛),二是管乐器(如箫)。就乐用价值而言,前者可以通过有力而激越的节奏与自然形成共振,从而将鸟兽等自然生命唤醒并使其“跄跄”而至,后者则沉郁幽远,余音袅袅,与凤凰通灵的神秘和若虚若幻形成呼应。按《说文》:“箫,参差管乐也,象凤之翼。”这说明,在上古时期,箫不但以其声音形成对自然神性的暗示,而且通过箫(排箫)造型上对凤翼的模拟,与这种神性的生灵形成了视觉关联。据此看,《益稷》在讲“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引来“鸟兽跄跄”之后,又单列出“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绝不是偶然的。它说明鼗鼓、柷敔、笙镛等以制造节奏为主的乐器,只能引来世俗的动物,唯有沉郁悠远的箫音才能穿透自然的纵深,最终形成对凤凰这种灵异生命的有效触动和招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