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大赋体现出“物尽其类”的宏大气象。冯友兰以为“汉人知类,汉人有科学底精神”,(97)正与汉赋特征相契,刘熙载《艺概·赋概》强调指出: 赋欲纵横自在,系乎知类。太史公《屈原传》曰:“举类迩而见义远。”《叙传》又曰:“连类以争义。”司马相如《封禅书》曰:“依类托寓。”枚乘《七发》曰:“离辞连类。”皇甫士安叙《三都赋》曰:“触类而长之。”(98) 刘氏此论可谓卓见。其实早在曹丕《答卞兰教》中即云“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99)考诸《七发》之于音乐、美食、车马、览观、游猎、海涛之事穷形尽相,及至《子虚》、《上林》中关于土地、物产描述之包容万有,已足证京都大赋犹如类书的总结性表述。(100)京都大赋之外,专题赋也是如此。王延寿《鲁灵光殿赋》铺排“岿然独存”的灵光殿时称“物以赋显,事以颂宣”,对一宫殿极尽铺写之能事,至如《洞箫赋》、《长笛赋》等音乐赋对乐器原材料生长的环境、制作过程、演奏效果的描述更是达到极致。东汉马融《长笛赋序》称:“追慕王子渊、枚乘、刘伯康、傅武仲等箫琴笙颂,唯笛独无,故聊复备数,作《长笛赋》。”(101)仅音乐一门而言,已洋洋大观,足见汉人对事物之“类”有独特的爱好,这也是汉大赋形成的重要条件。 由享需“显物”到“物以赋显”,无论是小赋表现出“物尽其容”的细腻笔法,还是大赋展现出“物尽其类”的宏大气象,均与宾祭之礼的备物、陈辞与明义(象德)相吻合。对照赋体文本,以汉大赋为例,关键正在宾祭礼的物、辞、义三端。 一曰“托物”。汉赋大篇,以博物知类见长,赋家托物而明理,构成其体类特性,这恰与宾祭礼之“赋物”与“赋辞”以享神、享宾相关。如果我们对照周礼祭祀中的贡献(五献或九献等)、聘问中的贡物,并与之相关的“朝贡体系”,再看汉赋中如班固《西都赋》所言“其中乃有九真之麟,大宛之马。黄支之犀,条支之鸟。踰昆仑,越巨海,殊方异类,至于三万里”、《东都赋》“庭实千品,旨酒万钟”、张衡《东京赋》所言“惠风广被,泽洎幽荒。北燮丁令,南谐越裳。西包大秦,东过乐浪。重舌之人九译,佥稽首而来王”,(102)就能理解其托物及义描写方式的渊源。 二曰“陈辞”。汉代赋家本领,重在词藻华丽,无论“丽则”或“丽淫”,“丽”之评价在文学批评中的彰显,实缘汉赋尚辞,所谓“赋者,敷陈之称”,这也引起后人“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辩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的批评。(103)对照古礼,无论告庙还是出行,除献物之外即用辞,其间繁杂多重的告诉制度,以反复陈辞为表现形态,这是礼仪所需,也是享神所用,赋家不避陈辞,与此契翕。 三曰“兼义”。汉代宫廷大赋的功用,诚如班固《两都赋序》所说“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104)“讽”(刺)、“颂”(美)兼义,是赋家创作心志,而且往往一体化呈现。这一方面可从赋家的创作中清晰看出,例如司马相如“天子游猎之赋”的颂中寓讽,扬雄《甘泉》等“四赋”的讽中兼颂,一方面又可从当时的赋学批评中观其矛盾,所谓“(相如赋)与《诗》之风谏何异?”(105)“赋可以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106)其实,这种创作现象及批评中内涵的矛盾与疑虑,与古礼媚神观德相关。享神是为了得其佑护,亦即“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107)否则就会出现如《尚书·金縢》周公祷祝时威胁“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其媚神、讽神,正合赋家之媚上(君)、讽上,“寓讽于劝”是赋家“昭德”主旨,这又牵涉到宾祭之礼媚神观德与赋家讽劝传统的内在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