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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7)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 李炳海 参加讨论

    三、学术视野与判评的博与约
    学术视野涉及治学的博与约。通常情况下,治学不博则很难做大,治学不约则无法精深。如何处理好博与约的关系,事关学术视野的确立和掌控。汤炳正先生的楚辞研究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学术亮点颇多。他把自己的治学历程概括为由约入博,又由博返约。这是许多有建树学者的共同经历,可以说是一条成功之路。至于在楚辞学案判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博与约的关系,仍有许多具体操作原则需要加以遵循。
    一是以博济约。屈原是才子兼学者型文人,他的作品博大精深,解读难度极大。在许多情况下,需要采用以博济约的方式处理历史悬案,从而给出合乎作品实际的结论。
    《天问》结尾八句是楚辞解读的难点,各种说法纷纭复杂,留下众多疑点。对于这桩学案的判评,就要采取以博济约的方式,调动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把其中的疑点逐一加以解决。首先是根据用韵情况进行断句,对诗句按照作品给出的顺序加以排列:
    吴光争国,久余是胜;
    何环穿自,闾社丘陵。
    爰出子文,吾告堵敖以不长;
    何试上自予,忠名弥章。
    根据押韵情况所作的断句排列,八句诗明显分为两章,纠正了以往“何环穿自闾社丘陵”误读的做法。这种断句分章,使八句诗的义脉清晰可见,每章各有自己的表述事象,不相混淆。需要做的第二步是疑难词语的训诂。“何环穿自”,其中的自字历来未得确解。《说文解字·自部》:“自,鼻也。象鼻形。”[17](P136)《说文解字·王部》:“皇,大也。从自、王。自,始也。”[18](P9)自,本指鼻,又有初始之义。扬雄《方言》卷十三:“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梁益之间谓鼻为初,或谓之祖。”[19](P17)经过辗转训释,可以确认《天问》中所说的“何环穿自”,指的是吴军入郢,毁坏楚国宗庙,挖坟掘墓等事,从而与子文出传说剥离开来,纠正旧注的误读。后四句诗则要考察《左传》、《史记》对令尹子文立身行事及当时楚国政治的相关记载,逐一落到实处。但是,问题到此并没有全部解决。屈原为什么在《天问》的结尾,选择吴楚之战和令尹子文的事迹为题材,这就要联系《天问》的创作背景予以解答。屈原的《天问》作于贬谪汉北之际,他前往汉北途经当年吴楚之战的地域,以及令尹子文家族最终覆灭的旧址,这是他选材的契机。《天问》结尾短短八句诗,需要运用声韵、文字、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知识,才有可能完成学案的判评,是典型的以博济约的案例。
    楚辞其他学案的判评,虽然多数不如《天问》结尾八句这样复杂,但同样要经常采用以博济约的方式进行。《九歌》首篇是《东皇太一》,这首歌诗用于祭祀的哪类神灵?古今学人给出的说法多达三十余种。在以循名责实方式进行判评的过程中,需要援引《韩非子·邪饰》篇以太一为星名的记载,又要从《管子》书中找出把星与东方相配,以及祭星的段落,还要参照礼书有关祭星仪式的叙述,也是以博济约,用以破译东皇太一的确切所指。
    二是以约统博。楚辞学案判评一般是从微观入手,针对具体字句进行操作,得出相应的结论。有的结论虽然是从有限的几个案例得出,但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就需要在楚辞中广泛搜罗,用已有的结论带动其他同类学案的判评。
    楚辞中经常出现灵字,有时它表示的不是神灵、奇异、灵验等常见意义,而是指的降落,是一种特殊用法。《九歌·湘君》写道:“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王逸注:“灵,精诚也。”[20](P61)把灵释为精诚,这样一来,扬灵就成为扬抑精诚,在语义上很难圆通。对此,王夫之提出质疑,认为扬灵指的是扬,是舟船前行之象。王夫之得出的结论无法全部成立,但它的质疑是有道理的。扬灵确实指船前行,但不是灵与通假,而是由灵字的本义而来。灵,繁体作靈,从霝,从巫。霝,降雨之象。靈的本义是巫师祈雨,古人认为巫师通神,故灵有神异之义,这是它的常见用法。灵的本义是巫师祈雨,故又有降落之义,这种用法比较罕见,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掌握“灵”字的这种特殊含义之后,用来判评与该字相关的学案,将取得一系列进展。“横大江兮扬灵”,是说横渡大江时船体起伏,扬指上扬,灵指下伏。《山鬼》的“东风飘兮神灵雨”,是说东风劲吹神降雨,灵指降落。《离骚》等作品反复提到的灵修,指的是降下美好者。灵氛,指降下吉凶预兆者。《国殇》的“身既死兮神以灵”,这里的灵与死对言,死指死亡,灵指降落、下降。神以灵,意谓魂魄降落到冥界。灵字的这种特殊含义,在《诗经·?{风·定之方中》也可以见到,其中有“灵雨既零”,郑玄笺:“灵,善也。”[21](P242)鲁、韩诗亦以善释灵,这种解释找不到相应的根据。这里所说的“灵雨既零”,是说降雨已经零零星星。《说文解字·雨部》:“零,徐雨也。”[22](P572)诗?中用的正是这种意义。由此可见,对于《湘君》中“横大江兮扬灵”这个具体案例的解决,带动了一系列与灵字相关学案的判评,起到了以约统博的作用。
    《九歌》中的称谓,是酿成众多学案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出现的君,古今学人所作的解释尤为混乱。《大司命》写道:“吾与君兮齐速,导帝之兮九坑。”《少司命》称:“夕宿兮帝郊,君谁须兮云之际。”这两组诗句都是君与帝对举,指的是同一对象。以此作为线索,带动了《云中君》、《湘君》、《山鬼》的解读,其中出现君,或是指天帝,或是指祭祀对象的主宰神。对于这个系列学案的判评,同样是以约统博,以单个案例带动一系列相关学案。
    三是博约适度。如何把握好博与约的分寸,是楚辞学案判评经常遇到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以往的楚辞研究,在博与约两个向度上都有求之过深,失之愈远的案例。不过,近现代的楚辞研究,主要流弊是博之过度,失于大而无当,不着边际,这以对楚辞神话的解读最为典型。有的把《天问》提到的女娲说成是基督教的夏娃,还有的把《九歌》的祭祀对象与西亚十神逐一建立起对应关系,认为是从西亚传入中土。凡此种种,博则博矣,但是流于空泛,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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