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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10)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 李炳海 参加讨论

    楚辞往往采用象征性的表达方式,王逸为《离骚》所作的序已经有所论述。但是,深入到具体作品的解读,仍有一系列象征意义未能得到揭示,或是解说有误。学案评判对作品象征意义的辨析,涉及词语、角色称谓、物类事象、故事情节等诸多层面。
    《离骚》抒情主人公开篇自报名字:“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王逸注:“正则以释名平之义,灵均以释字原之义。”[40](P4)王逸是以原释平,又分别以正则释平、以灵均释原。可是,平、原是地理名词,正则、灵均则是政治术语,两个系统无法形成对应关系。后代学者对于这两个系统称谓的解说,集中在初生名还是卜筮名,乳名还是仕名方面,而对于它们的深层寓意,则缺乏深入的探讨。通过字义辨析可以发现,平和原都有治理之义,内涵相通。而正则和灵均则分别指端正规则和落实均平,二者意义相通,并且分别与平和原相对应[41](P158—167)。这样一来,对于屈原名字学案的判评也就有了依据,两个系列名字所寄托的美政理想也得以呈现。这是对角色称谓象征意义的揭示,也是对词语寓意的呈现,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
    楚辞作品出现一系列各种类型的角色,这些角色多数是虚拟的,其称谓也往往具有暗示性。能否揭示出这些称谓的象征意义,也是学案判评的考量标准。《离骚》、《惜诵》、《卜居》出现三位占卜者角色,依次是灵氛、厉神和郑詹尹,这个系列的三个角色的称谓就颇具象征性。灵氛,意谓能给出吉凶预兆者。厉是无人祭祀之鬼,他本身无所依傍,作品抒情主人公请他占卜,得出的也是问卜者无所依傍的结论。《卜居》中的卜师郑詹尹,郑是其姓,尹是首领之义。《庄子·齐物论》:“大言炎炎,小言詹詹。”成玄英疏:“詹詹,费辞也。”[42](P52)成玄英的解释是依据《说文解字》而来,费辞即多言之义。詹尹,意谓多言之首。可是,面对屈原所提出的问题,这位卜师却无法作出回答,与他称谓所暗示的意义形成巨大反差。
    楚辞作品出现一系列飞禽走兽,有些动物意象也具有象征意义。对于动物意象所暗示的意义是否得到认定,给出的结论正确与否,也纳入学案判评的考核体系。《离骚》有两种飞禽构成的媒介意象,第一种是鸩,第二种是雄鸠。先看第一种:“吾令鸩为媒兮,鸩告余以不好。”王逸注:“鸩,运日也。羽有毒可杀人,以喻谗佞贼害人也。”[43](P33)王逸把鸩释为毒鸟,这种认定带有权威性,后代注家多依其说。可是,按照王逸注去解读这两句诗,很难前后贯通。既然鸩是毒鸟,对人具有杀伤力,抒情主人公为什么选择它充当媒介呢?这在情理上无法解释。那么,这里提到的鸩,是否就是通常所说的毒鸟呢?《山海经·中次八经》女几之山条目提到鸩,郭璞注:“鸩大如雕,紫绿色,长颈赤喙,食蝮蛇头。雄名运日,雌名阴谐也。”[44](P183)《中次十一经》皮山条目记载:“有鸟焉,其壮如雉,恒食蜚,名曰鸩。”郝懿行称:“蜚见《尔雅》,郭注云:‘蜚,负盘,臭虫。’”[45](P202)《山海经》四次出现鸩,均没有提到它是毒鸟,却是标示它以臭虫为食。另一种鸩则以毒蛇头为食,郭璞注提到它的这种属性。《山海经》是楚文化的结晶,在楚人观念中,鸩是益鸟,而不是关注它是否有毒。《离骚》中的鸩作为益鸟出现,但它不肯充当媒介的角色,因为它的职能是吞食害虫,不适于担当媒介。所谓的“不好”,指不喜欢担任媒介,表示拒绝。
    再看另一种鸟意象:“雄鸠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先秦所称的鸠鸟有多种,《尔雅·释鸟》提到的就有鸠、鸤鸠、鸠、雎鸠。《离骚》提到的鸠究竟指的哪一类,根本无法落实。《左传·昭公十七年》叙述少暤氏以鸟名官,有五种官职以鸠鸟称之,并且总结道:“五鸠者,鸠民者也。”杜预注:“鸠,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鸠为名。”[46](P1388)在古人观念中,鸠是有亲和力、凝聚力的鸟,故以鸠为名。《离骚》抒情主人公不肯选择雄鸠为媒介,是因为这种鸟高声鸣叫呼唤同类,显得过于轻佻。由雄鸠担当媒介,有可能引起对方反感。古注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这个意象的内涵,但是对于鸩鸟所具有的亲和力却未能顾及。
    楚辞作品植物意象的暗示性,同样是学案判评关注的焦点之一。即以薜荔为例,在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离骚》抒情主人公叙述自身的佩饰时提到“贯薜荔之落蕊”。王逸注:“贯,累也。薜荔,香草也,缘木而生。蕊,实也。累香草之实,执持忠信貌也。”[47](P13)抒情主人公以薜荔的花蕊为佩饰,王逸认为这是象征执持忠信,后代则多从表现抒情主人公峻洁人格方面加以解说。《山海经·西次一经》小华山条目记载:“其草有萆荔,状如乌韭,而生于石上,亦缘木而生,食之已心痛。”袁珂先生注:“萆荔,香草,《楚辞·离骚》作薜荔。”[48](P26)洪兴祖补注提到这则材料,但是没有援引“食之已心痛”这个关键的句子,可谓失之交臂。《离骚》抒情主人公佩饰所选取的植物,多数具有药物功能,薜荔是其中之一。先民认为薜荔具有医治心灵疼痛的功能,而《离骚》抒情主人公当时正遭受心灵疼痛的困扰,这是以薜荔为佩饰所暗示的意义。《九歌·山鬼》的女主角“被薜荔兮带女萝”,她也同样处于心灵疼痛的状态。楚辞作品中类似的具有象征性的植物意象极其众多,这是学案判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秦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生成的是严峻风格。这包括神话的暗示、《周易》的隐语、《诗经》的比兴、《春秋》的笔法、诸子和历史散文的寓言故事等。楚辞作品的象征性,把这种表现方式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因此,楚辞学案判评把象征意义的揭示作为考量的尺度之一,是由判评对象本身属性所决定的,是必须采用的具体操作方式。
    楚辞学案判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多方面的遵循和规定,但是,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学案判评不同于学术史的书写,它不但要对以往的研究作历史的陈述,而且还要有前瞻性,找出新的学术生长点。没有适度的学术视野,就无法从深度和广度上把握以往的研究成果,不可能进入楚辞的学术殿堂。既然未能入乎其中,遑论出乎其外的加以判评,只能贻笑于大方之家。楚辞学案判评要客观公正,具有科学性。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具体操作方式,难免会出现偏差乃至谬误,无法保障它的客观公正。所以,从学理和实际操作层面审视,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确实是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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