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语义学角度 从语义学角度研究指称现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词语的形式,二是该形式所表现的同指称有关的意义。 语言成分通过本身的形式表示种种意义,有些意义可以说能脱离使用者和上下文而独立存在。从语义学角度观察,所谓有指成分就是说话人可以利用这个语言形式、通过它的内在语义指称外部世界、话语环境或自己思想中的某个特定对象,否则为无指成分。同有定无定(identifiable/nonidentifiable)这对概念不同,有指无指(referential/non-referential)是从发话人的立场出发的概念,详细论证参见Chen(2009,2015)。就语义有指成分来说,一般情况下,说话人只要使用这个词语,受话人不言而喻地认为该词语指称某个特定的事物。我随便用一个专有名词“张大成”来作例子:我、祝老师和蒋老师三个人坐在一起说话,我突然说,张大成怎样怎样,我知道祝老师认识张大成,而蒋老师如果不知道张大成是什么人,就会觉得有些尴尬。因为他知道我用“张大成”这个专有名词,一定是特有所指的,如果他对此人毫无所知,会觉得很难参与我们的讨论。如果换一个名词短语,比如说,“我今天来复旦路上碰到的一个人”,大家就不会有那种感觉。这证明,有些语言成分,如专有名词,本身形式表示的内在语义决定了它们是有指成分。在这儿我要说明两点,第一,上面这个似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判断,实际上是有很大争议的。许多语言学家认为,这类论断是错误的,脱离了使用语言的人和上下文,语言形式本身无意义可言。这种观点是从语言哲学家那里转来的,说到底是个哲学问题。如同大多数哲学命题一样,不太可能截然分出是非对错。当然双方各有许多论据和论证,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无法细说,大家知道有不同观点就行了。第二点同第一点密切相关,就是专有名词为什么会有指称用法,它的指称功能是怎么来的,除了指称功能以外还有什么意义等等。这些主要是语言哲学界内部的问题,从弗雷格、罗素直到现在,讨论非常热烈,不过同语言学家感兴趣的问题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在大多数语言学家看来,专有名词只有指称意义或指称功能。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指称问题,一些词语的语义能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表现词汇意义,另一部分表现指称意义。我们以英语中带定冠词“the”的名词短语“the city”为例。“city”是城市的意思,只有词汇意义而没有其他,如果没有其他成分同现,我们不知道这个词语是有指还是无指;“the”就很有趣了,这个词没有具体的词汇意思,只有语法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指称意义,它表示同它连用的这个名词指称一个特定的事物,在这儿就是指称一个特定的城市。指代词也有类似用法,比如说“那把椅子”,只是说“椅子”一般不知道是有指无指,但“那”的意义决定了这个名词短语指的是语境中一把特定的椅子。“那”与“the”相比,“那”除了表示有指以外,还多了一点意义,就是同说话人距离相对较远,另外,在与“那些”对立的场合下还有单数的意思。而“the”只有单纯的指称义,不表示同远近、单复相关的任何其他属性(参见Chen 20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