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是位极为优秀的学者和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其实“诺贝尔文学奖”中的“文学”(literature)用的是广义,指文字作品,并不专限狭义的文学作品,这又是一个翻译可能会导致误解的例子。罗素获奖,不是因为他发表的优秀诗歌小说,而是表彰他在多种重要的著作中大力倡导人文理想和思想自由。在“指称”概念和种种语言形式的关系问题上,罗素比弗雷格严格得多。弗雷格认为,不但专有名词和指代词(如“那个人”)可以是有指(referential)成分,限定摹状词,即带定冠词的名词短语也可以是有指成分。而罗素则认为,只有当所指对象是独一无二的事物(singular reference)时,才谈得上有指。因此,有指成分只能是逻辑专名、指代词及如“我”这样的标示词(indexical)。他将其他的名词性成分,包括限定摹状词、带不定冠词的无定名词短语、带量词的名词短语、光杆名词等等都归为一类,称之为“指谓成分”(denoting expressions),他认为指谓成分不是有指成分。 罗素对语言哲学的最大贡献是他提出的限定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他(Russell 1905,1919)提出,限定摹状词指示外部世界有关事物的方法与专名完全不同,专名直接指称所指对象,不必依靠其他词语,而限定摹状词只能间接指示外部事物,先一般性地描摹事物的性状,凡是符合描摹性状的事物,就是该名词性成分所指的事物。脱离句子孤立地看专名和摹状词这两种语言成分,也许不容易说明这种区别,但它们在句子主语位置上出现的时候,就看得比较清楚了。专名作主语的句子,语法主语和语法谓语同时就是逻辑主语和逻辑谓语,构成单纯的主谓句。但是,如果主语位置上出现的是一个限定摹状词,如句(3): 那么,表面上这是一个句子,但实际上表现了三个命题,我们可以用下面的逻辑表达式来说明,三个命题分别由“&”连接: 从表面语言形式上来看,限定摹状词在句(3)中作主语,而通过上面的逻辑表达式,可以看到该摹状词以受量词约束的谓词形式出现。罗素由此认为,限定摹状词以及其他的指谓成分,都是所谓的量化(quantificational)成分,属于无指成分。罗素对句(3)中摹状词的逻辑分析,被看成是哲学领域里语言分析的典范之作,被誉为开创了分析哲学的新范式。在专有名词、指代词、标示词和带定冠词、不定冠词或量词的名词性短语以及光杆名词等各种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属性和分类方法等问题上,罗素的理论统治语言哲学界达五十年之久,其影响力至今不衰。语言哲学界乃至语言学界,尤其是从事形式语义学研究的学者,有不少人仍然基本接受罗素的理论思想和分析方法,一般称为新罗素学派(neo-Russellians)。在有指(referential)和无指(nonreferential)等概念的使用范围上,他们几乎完全遵循罗素的原则。 对罗素理论提出异议并得到广泛重视的首先是牛津学派的领军人物Peter Strawson。罗素认为指称是词语形式的属性,而Strawson(1950)则强调指称的语用性质,认为指称是人们使用词语所做出的行为,应归入词语的应用范畴,而不是看作词语的自身属性,如“法国国王”,1750年指的是路易十五,到了1770年指的却是路易十六。因为我们常常用摹状词指称独一无二的事物,所以带定冠词的名词短语也可以看作有指成分。说话人甚至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语言成分,如带不定冠词的名词短语,来表示当时在他的思想里独一无二的事物,因此也可以看成有指成分。同时,语言形式完全一样的词语,可以作有指成分用,也可以作无指成分用,如下面两句中的“the whale”(鲸鱼),在句(4)中为无指成分,句(5)中为有指成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