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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问题研究(10)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当代修辞学》2015年第 陈平 参加讨论

    3.语用学角度 
    从语用学角度研究指称现象,关键着眼点是词语的实际用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词语的形式,二是该形式表现的同指称有关的意义,三是发话人的意图以及具体语境。语言成分在语义学意义上的有指无指,为使用者如何使用这些成分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而在具体语境中实际上是如何使用的,是语用学研究的课题。 
    根据Chen(2009)提出的观点,语用学意义上的有指语言成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a)语言成分所指的特定对象必须存在于语境之中,所谓语境,可以是周围的客观世界,可以是篇章话语构造的情景,也可以是说话人脑海里的景象; 
    (b)该指称对象对说话人来讲是一个特指事物,说话人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至于听话人知道与否与我们讨论的有指无指无关,这也是有指无指区别于有定无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c)说话人具有使用该语言成分指称一个特定对象的意图。 
    语用学意义上的有指成分必须符合上面三个条件。只满足一个或两个条件而没有满足所有三个条件,都是语用学意义上的无指成分。要详细说明两者的区别,最好从语用无指成分的五大类别讲起。 
    1)类指或者说通指(generic)用法 
    类指用法指的是名词所表示的是物种的某个类别,不是特定的个体事物。前面的句(4)是一个例子。我同时要说明的是,类指是一个较复杂的概念,专门研究类指的著作非常多。类指用法也可以说有有指的属性。它虽然不指称任何特定个体,但指称一个特定的类,从非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有指,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双重属性。将类指用法的词语看作为无指成分,很大程度上是因循语言哲学研究的惯例,从单纯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比如从有关词语的表现形式以及回指用法等语法特点上来看,类指用法和有指用法有时并无很大区别。 
    2)属性(qualitative)用法 
    这类无指用法一般指的是用作定语、表语等语法成分的一些名词性成分,如“冰箱修理厂”中的“冰箱”、“老王去年提拔为船长”中的“船长”等等,表示的是有关属性,不是特定的个体事物。如“船长”指的是身份、官衔、职务,不是具体哪个船的船长,因此这些名词是无指用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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