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构式”的内涵 Goldberg(1995)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Goldberg(2006)又认为,构式是“形式和功能的配对”。从这个调整过程本身就能看到构式的语义/功能是有争议的,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严辰松(2006)认为,构式语法中的意义/功能既是语义信息,也包含焦点、话题、语体风格等语用意义。董燕萍、梁君英(2002)对Kay(1990)“句法不仅包括句法和语义信息,也包括词汇和语用信息”这一说法进行反驳,认为Goldberg说的语义/功能是一种认知语义,是长时间认知积累的结果,不是纯语用义,不需要依赖语境来进行推理。张韧(2006)指出,“Goldberg(1995)认为语用信息一旦规约性地与语言形式相连,就成了构式的一部分,不可能仅仅靠语用原则来预测其存在”,并持“基于使用”的语法观,认为一个语义结构是同其符号形式一道从语言使用领域进入语言认知系统的,语义和语用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规约化的程度不同,都可以容纳在认知语法的意义观之下。我们对Goldberg这一观点的理解是,语义语用其实是一个连续统,其两端能看到明显的不同,但是大部分中间地段不必区分。规约性较强的,对语境依赖程度越低,就越容易被理解为构式的意义;反之,完全需要依赖语境获得的,越不容易理解为构式的语义。 2.2.2构式义的来源 构式的语义来源是陆俭明(2008,2009a)着重提出的问题,陆文对Goldberg(1995)中“简单句构式与反映人类经验的基本情景的语义结构直接关联”这一论述并不满意,并尝试把“感知客观事物到用言辞将所感知的客观事物表达出来”的过程,假定为存在六个不同的层面(陆俭明2012)具体如下: Ⅰ.客观世界(客观事件、客观事物、客观现象或彼此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等); Ⅱ.通过感觉器官感知而形成直感形象或直觉; Ⅲ.在认知域内进一步抽象由直感形象或直觉形成意象图式(概念框架); Ⅳ.该意象图式投射到人类语言,形成该意象图式的语义框架; Ⅴ.该语义框架投射到一个具体语言,形成反映该语义框架的构式; Ⅵ.物色具体词项填入该构式,形成该构式的具体的句子。 即“构式义是人通过感官对客观世界的感知所得在人的认知域里所形成的意象图式投射到语言中所形成的”。我们认为,这是对Goldberg的解释的细化,使得构式义的形成过程得到形象体现。张伯江(2009)引用Langacker关于认知语义范畴化的观点来加以细化Goldberg的解释,认为“语法描写面临的种种构式,是语言中对这些知识的不同程度的范畴化”。这一回答虽然抽象,但是通过Langacker的范畴化,不仅能理解基本情景的构式义的产生,也能理解非基本情景对应的新构式义的产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