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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完美的允准条件(4)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外语教学与研究》2015年 吴炳章 参加讨论

    用信息度原则解释条件完美非常巧妙。但是,关于构成量级的两个条件值得商榷。一是如何界定“构成量级的词项的词汇化程度必须相同”,二是量级中的词项必须都是关于同一事物的。如果以词汇单位数量来界定词汇化程度,就会大大削弱会话含意作为语言的普遍性特征之本体论地位。例如,汉语是孤立语,极富组合性,既有单字词,又有多字词,按此标准,单字词和多字词就不能构造真正的量级。另一方面,语言是个优化系统,每一个词总是有不同于其他词的方面,因此,“构成量级的词项都是关于同一事物的”这一要求既苛刻又不现实。事实上,Levinson自己也没有严格遵循关于量级的严格规定。如: 
    
       例(4)中,none实现了词汇化,而not all则没有。尽管如此,Levinson认为<none,not all>和<not all,some>都是量级(如例(4)、(5)所示)。这与量级的第一个条件不一致。 
    即便信息度原则可以解释条件完美,也还存在信息度原则和数量准则的优先性问题。如果数量原则优先于信息度原则,if条件句就不能发生条件完美。虽然Levinson(1983:146-147)也承认这个问题,但如何解决却语焉不详。例如,同样的“if P,Q”,(6a)能允准条件完美而(6b)则不能。什么原因允准(6a)但阻止(6b)的条件完美?信息度原则没有明确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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