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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完美的允准条件(10)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外语教学与研究》2015年 吴炳章 参加讨论

    
        可以看出,条件完美中语句本身句法和语义关联固然重要,其使用语境同样重要。 
    4.2 条件的诺成性 
    条件具有假设性,结果具有言语行为特征,因此交际中条件句具有诺成性。即说话人真诚地做出了一个有条件的承诺,他兑现承诺的唯一要求就是条件句所言成为现实。这样,前提P和结果Q构成了条件与承诺的对价关系。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真诚,一个是承诺。 
    真诚是指说话人对其所言、所行具有实质的控制力和实据支持。例如(2a),你为我割草坪,我给你5美元,由于我有支付能力,这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承诺是说话人通过主观意志或努力使可能事实变成现实的事实。承诺是在做出承诺的时候并没有发生的事实,而且总有强烈的第一人称属性。也即,说话人既不能以已经发生的事实做承诺,也不能以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做承诺,也不能以他人的行为做承诺,除非他人执行的是说话人的意志。如: 
    
        (18a)与(18b)之间的差异在于主句事实成真的可能性。如果计划成功了,我让你当队长是可能的,如(18a),但是无论计划是否成功,我让你当总统是不可能的,故(18b)不能发生条件完美。如果说话人的承诺没有成功的可能性(例如超出了说话人的控制能力),就不是真诚的沟通行为。 
    由此可见,条件完美寄寓在真诚的沟通行为中,主句事实对于听话人而言必须具有成真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与条件事件的发生具有对价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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