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唐代始终笃意实行“以文取士”制度,还提出概念并加以系统阐明。宝应二年(763)李云栖、李廙、贾至、严武等奉诏就杨绾“条奏贡举疏”议论,其文曰:“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则文与忠、敬皆统人行。且谥号述行,莫美于‘文’;文兴则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辞观行,则及辞焉……”其事与文,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1166-1168页),刘昫《旧唐书》卷一百十九《杨绾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3432页),《旧唐书》卷一百九十《文苑传》中《贾曾传》附《贾至传》(第5029-5030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六百四十《贡举部》之《条制》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7674-7676页)等皆有记载。李昉《文苑英华》卷七百六十五收其文题作《贡举议并序》,署名贾至。题下小注云:“《文粹》作《议杨绾〈条奏贡举疏〉》。”(中华书局影本,1966年,第4021—4023页)(本文所引据文献材料出处相同者,仅于首次出现时详注出处版本等信息,其后从略) ②“官试”指正规的官方考试,如国家考试(“省试”)和州府考试;与之相对的是“私试”,即私人之间的练习和模拟考试。 ③唐代常科以明经、进士为主干,其定制皆为三项(场)考试:前者试帖经、问义和策;后者试帖经、杂文和策;“杂文”包括箴、铭、论、表及诗、赋等,大约至天宝后期始专用诗、赋。(详见徐松《登科记考》卷二,北京:中华书局赵守俨点校本,1984年,第70页)另,“关试”试判,铨选亦有试判。这些取士文体可称试策、试诗、诗赋、试判,以便与普通文体相区别。 ④《登科记考》卷六(开元七年)列“文辞雅丽科”及第人姓名为“孟万石”,考云:“《文苑英华》注云:‘第六人。’”是据《文苑英华》卷四百八十五《文词雅丽策四道》。《全唐文》卷二百八收其文于“冯万石”名下,俟考。 ⑤《登科记考》卷十六作“韦惇”,于其对策文后注云:“《文苑英华》”。然《文苑英华》卷四百八十七《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二道》所收二道对策文作者,前署元稹,后署韦处厚。《全唐文》卷七百十五《韦处厚》下亦收其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