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达方式的狂欢化 春社恋歌表达方式的狂欢化,表现为歌谣中各类套语、隐语及双关的使用。在反映狂欢化生活的恋歌中,采集套语、食鱼套语、疗饥套语等均为与恋爱有关的隐语。如《衡门》: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 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娶妻,必宋之子? 诗中的“鱼”均指女子,“食鱼”与娶妻对举,则食鱼意谓得偿所愿,则“乐(疗)饥”当指满足情欲之饥。再如《卫·竹竿》中的“钓于淇”,表面上是说钓鱼于淇水之滨,实为于淇水之滨与女子幽期密约而“写忧”的隐语。这类诗还有《邶风·新台》、《豳风·九罭》、《齐风·敝笱》等。还有的诗中以鱼隐指男子,如《曹风·侯人》等。这类诗中涉及“鱼”或“钓鱼”的,均为会男女、适情欲的隐语。(28)有些诗虽与春社无关,但其中的同类套语受了春社恋歌的影响。 春社恋歌中表达方式狂欢化的另一典型实例是采集套语。这种隐喻以采集芳香花草为其内容,一般在形式上作“采X采X”或“采采XX”。在诗中这类套语多用于起兴,与诗的主题之间构成固定的隐喻关系。如《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翘翘错薪,言刈其蒌”,隐指男子追求汉之“游女”的事。《王风·采葛》的“彼采葛兮”,“彼采萧兮”,“彼采艾兮”,则与“一日不见,如三月”的恋情联系在一起。 春社恋歌中的采集套语的形成与会男女多与原野水滨草木繁茂的环境有关,也和男女相属而观之时互赠信物的交往方式有重要联系。在春日熠熠、照临万物的欣欣向荣的季节,集体性的互赠信物的细节中表现出常态婚恋中所没有的只求两情相悦而颠覆礼教规范的强烈冲动,随着激情的高涨,主观逐渐化入浑然忘我之境,从美学上表现出热烈奔放、毫不顾虑的特征。所以采集芳草香花并赠送对方的事象就带上了象征性,(29)成为恋歌言情抒怀的套语。如《卫风·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正是这种托情愫于草木香花的言情之俗,使本无主观性的“物”具备了象征和隐喻的意味,并最终形成采集性套语,使之成为春秋乃至后世恋歌的重要表现方式。在这一表现方式的形成中,春社活动中“会男女”风俗的狂欢式感受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狂欢在人类生活中无处不在,它构成了人类生活演进的深层动力;狂欢也同样内在于个体生命的发育成长中。人的生命是对一次次临界状态的克服,这些临界,即个体成长中的过渡性仪式或庆典,如出生、成年、婚姻、死亡等。这样,人总是从一个阶段跨入另一个阶段,不断地自我否定,由一种角色进入另一种角色,被置于“我”和“非我”的边缘。人类既属于大自然,又属于文化。人类总是摇摆在这矛盾的两极之间,无法与自身完全一致。人类的这种边缘性构成了狂欢的底层结构。春秋时期春社当中以会男女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所导致的狂欢式的体验,成为春秋诗歌的一个生长点。在传统的典礼仪式乐歌创作因为礼崩乐坏而走向衰落之时,这种来自田野、发自内心的对唱、独吟和群歌为春秋诗坛注入了清新和活力,同时也标志着先秦诗歌在形态上逐步脱离仪式与乐、舞而独立发展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