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谐节奏对节奏单位的要求:对“比例”或“等时性”的追求 (一)孙大雨的“音组”理论 在新月诗人之前的诗论中,对新诗节奏单位关注不多,更谈不上深入分析。在命名上,大都以“节”称之,肇始于胡适的《谈新诗——八年来一件大事》,率先提出节奏单位“节”,又提出以“意义和文法的自然区分”为节奏单位划分原则。[9]11 视觉中“字”的整齐并不能带来听觉中“音节”的调和,而听觉中“音节”的调和也未必能导致视觉上字句的整齐。到底以谁为准?当新月一派寻求视觉、听觉中的“和谐”时,上述问题就显现出来。孙大雨提出的“音组说”可谓是最早带给新月诗人灵感的一个概念,对诗歌节奏单位作了细致、系统的分析,也带给其后诗论家关于诗歌节奏研究的启发。“音组”、“音步”与“顿”成为现代诗歌节奏探讨中最常用的几个概念。不过,孙大雨的“音组说”理论也比较夹缠,而且最开始流传于口耳,并未形成文字,虽然圈内人士都知道其理论。孙大雨对其详细的论述则要等到分两部分刊发在《复旦学报》上的《诗歌底格律》一文③。本文对孙大雨“音组说”的辨析也主要基于上述文章。 孙大雨认为音组、音步(音节、音段)等都是对节奏加以分析的结果。而“节奏是什么”就是孙大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他认为最精确的定义是一个叫衣蔼卓能享(E.A.Sonnenschein)在《节奏是什么》一书里的说法:“‘节奏是时间里的一串事件底一个特质,那特质能使观察者心上对于形成这串事件的一个个事件底持续或一簇簇事件底持续,发生彼此之间有一个比例的印象。’这定义可以用来状述一般有节奏事物里的节奏;若应用到韵文上,只须把‘事件’二字代以‘语音’一词。不过,必须知道,韵文里的节奏是相当整齐有度的,因而总可以分析成为规律化的音组及其时间单位——音步或音节或音段。”[11]在这里“时间”与“比例”是孙大雨谈论节奏和音组时注意的关系范畴。在明确节奏性质之后,孙大雨认为韵文里节奏呈现或感觉节奏的媒介便是“音组”,在新诗中音组的定义“是音节底有秩序的进行;至于音节,那就是我们所习以为常但不大自觉的、但基本上被意义或文法关系所形成的、时长相同或相似的语音组合单位”。[5]可以看出,胡适提出的“意义与文法”关系仍具有相当的理论约束力,只是孙大雨剔除了胡适标榜的“自然区分”之说,而代之以“时长相同”来作为节奏单位划分原则,这就少不了人工的调配。他所用的“音节”类似于胡适等人提出的“节”,用以指称节奏单位,而“音组”则表现为节奏单位“音节”间的一种组合关系,加之孙大雨认为韵文里的节奏应该是整齐的,那么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本行中,也表现在行与行之间,其要义就是力求“等时性”。 孙大雨认为“音组”作为制度化的计量单位更符合人阅读时的心理状态,这也是孙大雨反对那种等音计数主义导致“豆腐干”诗的理由之一。他认为单个语音好比是“脚”,而音组则好比“步伐”,前者无法做到相同,而后者却可以通过读音时的技术处理而达到一致。 另一个办法是利用了每一种语言底语音特性,把一个个单独的语音组织起来,组织成一个个语音组合单位,就把这些语音单位去计量那语音之流;这些单位可能彼此之间长短不尽相同,但读者们诵读时的读音习惯大致上是相同的(这是个很重要的共同基础,好比是计量那一小方草地时大家跨着长短相同或相似的步子一样),于是只要对于读诗有相当的修养,他们就会感觉到那些音步(音节,音段)彼此之间段落分明,或者说,那韵文底音组所显示的节奏大家会觉得单纯而明朗。[11] 孙大雨尽管也认同胡适提出的“意义或文法”关系准则,但最基本的原则却是“时长相同或相似”,这种理论对于新月诗人的格律试验有很大的影响。孙大雨通过改变“字”在节奏单位内的归属来调节语音时长上的平衡,而闻一多则是通过不同节奏类型的搭配来试验,二人调配时长的方式不同。这种对节奏单位“等时性”的追求带给新月诗人无尽的启发。 (二)饶孟侃的“拍子(Beats)”与闻一多的“音尺” 新月诗人提出的其他节奏单位术语还有闻一多的“音尺”和饶孟侃的拍子(Beats)。这两个术语的涵义与孙大雨的“音组说”有差异。 首先看饶孟侃的拍子(Beats)。他在分析诗歌节奏时提出: 节奏又可以分开两方面来讲:一方面是由全诗的音节当中流露出一种自然的节奏,一方面是作者依着格调用相当的拍子(Beats)组合成一种混成的节奏。第一种节奏是作家自己在创作的时候无意中从情绪里得到一种暗示,因此全诗的节奏也和情绪刚刚弄得吻合而产生的,这种节奏纯粹是自己理会出来的,所以简直没有规律可言;而第二种则又是纯粹磨练出来的,只要你肯一步步的去尝试,也是可以做得到的。[4] 饶孟侃实际上将情绪节奏归于第一种节奏,这种节奏中,拍子是无定的;而将新月派的格律试验归于第二种节奏,这种节奏中,拍子是一定的,形式化的。那么这种拍子如何切分呢?他举闻一多的《死水》为例,如“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清风/吹不起/半点/漪沦”,应该说,这种划分方式与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的自述一致,但所用术语不同。饶孟侃分析道: 这首诗里每一行都是分作四个拍子;每个拍子所占的字数多半是两个或三个,有时候一个字也要占一拍子,这完全是看那个字的声音和语气而决定的。拍子这东西用的得当,固然能把一首诗的音节弄得极生动,但是有时候对它过分的注意,弄得音节和情绪失了均匀,也不能写出好诗来。固然更进一步说,拍子里还能分出一个字的声音轻重,和平仄的调和,但是这种细微的地方到各人自己尝试的时候自然会明白,在这里用不着细说。[4] 饶孟侃这里所说的拍子明显的是借用音乐术语,而音乐中的“拍子”就有等时性的要求,这一点与孙大雨的理论接近,但并没有像孙大雨那样将单音节助词“的”移向下一个节奏单位,比较自然。其次,他也提出了一个所举例子中没有的现象,即“一字拍”的问题。指明了“一字拍”的性质,这是饶孟侃的贡献,这是他对闻一多“二音尺”和“三音尺”类型说的一个补充。最后,饶孟侃也提到了拍中有“字音轻重和平仄调和”,这和孙大雨“音组说”不同——孙大雨强调音长构成节奏,其他声音属性都得附着在音长上,可惜饶孟侃未加以阐述。 闻一多提出的“音尺”也是影响较大的一个术语概念。他认为英诗中的音尺与中国诗中的“逗”相对应。闻一多在1922年3月8日写就的未刊稿《律诗底研究》中,探讨了中西节奏单位的对应关系。闻一多是借用英诗中的“英尺”来分析中国古代诗歌,认为其相当于中诗之“逗”,“在英诗里,一个浮音同一个切音即可构成一个音尺,而在中诗里,音尺实是逗”,“且音尺必有一律之长度,而每句之音节又须有一定之数目”[12]148④。可见,闻一多在讨论节奏单位时,也注意到节奏单位“等时性”的要求。而为了与“音尺”中的轻重音相对应,他认为中诗里每逗亦只有一字重读,这个重读位置谓之“拍”[12]148,这不同于饶孟侃所说的“拍子”。在他看来,中国诗不论古近体,五言则前两字一逗,末三字一逗,七言则前四字每两字一逗,末三字一逗。五言的拍在第一、三、五字,七言在第一、三、五、七字。[12]148 应该说,这种比附也比较牵强,特别是照搬英诗音尺中的“轻重”来造就中诗中的“拍”。在闻一多1926年写成的《诗的格律》中,已经用“音尺”来分析现代新诗了,他用“二字尺”、“三字尺”这样的词语,显然是对“音尺”的缩写。可能由于他在理论上未思考成熟的缘故,此时的闻一多在公开论文中已经不提轻重音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