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句法、重音、语调相互作用的语法效应(5)
http://www.newdu.com 2024/07/20 04:07:23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冯胜利 参加讨论
然而,从西汉开始,汉语的核心重音的指派便像德文而又比德文的重音指派更进一步(参Truckenbrodt 2007)。德文的核心重音必须在动词的管辖范围内指派,汉语不但要在动词管辖范围内,而且必须是动词管辖者(即动词本身)把核心重音指派给动词后面第一个能够接受重音的成分,或更严格地说,指派给被直接管辖的补述语(complement)。譬如: ![]() 上述[V1—V2 NP]例子的出现,本身说明动词指派重音时,VP & VP就开始受到韵律结构的排斥:在并列结构,如果重音由动词来指派,那么就会导致一个句子两个核心重音的非法结局,亦即: ![]() 我们知道,一个句子只能有一个核心重音,如果一个句子有两个动词,而这两个动词同时指派重音,那么就会导致如下结果:第一,每一个携带核心重音的动词分别构成一个独立句子(亦即把“击宦者而杀之”重新分析为“击宦者,杀之”——每个句子一个核心重音)。不然的话,就采用第二种处理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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