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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句法、重音、语调相互作用的语法效应(12)


    4.2 语义上意合法
    汉语“意合法”的语法现象也和语调重音息息相关。首先,什么是意合法?袁毓林(2015)定义的意合法是:最低限度地利用语法形式手段来组织语句。这无疑是汉语的一大特征。但汉语为什么会如此、背后的语言机制是什么?一句话,“最低限度使用句法手段”的压力或诱因从何而来?从语言的机制上看,我们认为,汉语“最低限度地利用语法形式手段来组织语句”的运作是“一个句子一个语调”促发的结果。比较:
    (31)a.他在/食堂/吃饭。(三个韵律短语(23))
    他吃/食堂。(两个韵律短语)
    b.我们/按照/包伙的方式/吃饭。(四个韵律短语)
    我们/吃包伙。(两个韵律短语)
    c.一锅饭/给十个人.吃。(两个韵律短语+一个轻读成分)
    一锅饭/吃十个人。(两个韵律短语)
    一锅十个。(一个韵律短语)
    d.对结婚的人/我总送.这个。(两个韵律短语+一个轻读成分)
    (我)结婚的/总送这个。(一个界外成分+两个韵律短语)
    (32)a.我今天买的鱼/比我昨天买的鱼/新鲜。(三个韵律短语)
    b.今天比昨天/新鲜。(两个韵律短语)
    c.今儿比昨儿新鲜。(一个句调)
    用减少虚词和句法标记的方法消减句中韵律短语和语调短语的数量,从而达到(或逼近)一句一调的目标,可能就是意合法背后的“隐形”操纵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