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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句法、重音、语调相互作用的语法效应(15)


    上图CP层韵律和VP层韵律的性质与作用,直接影响句法的变化(如CP部门在声调语中促发句末语气词(27)、VP在核心重音作用下删除和激活句法运作(28),等等),TT层中的焦点重音和VP层的核心重音相互作用,也对句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蔡维天2011),本文的研究则更进一步,提供了又一类CP韵律和VP韵律之间交互作用的典型案例,一个句法最上层部门的CP韵律和最下层部门的VP韵律之间互动的类型。我们知道,VP内的核心重音排斥[VP和VP]型的并列结构(所以才有并列结构的消失和动补结构出现(29)),然而,直到近年CP韵律语法形态和功能的建立(冯胜利2016),我们才注意到CP层的韵律对汉语句法更有着全局性的“句型构造”(如流水句、连动式)和“句型改造”(如意合法、紧缩句)的激化作用。(30)这当然不是说汉语的语法只是韵律语法(如同科学不只是化学一样),但是大量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日新一日地向我们预示:离开了韵律,许多汉语的特点都还是来历不明的“特异之点”,而不能解释为普遍原则下汉语某一特别部门的微小变化(或不同)所导致的部分甚至全局性的差异。汉语核心重音的特点及其影响的句调,就可以理解为普遍原则下个别部门(NSR)的些微不同所导致的整体性的巨大差异(流水句、连动式、意合法、紧缩句等等)。而事实上,语调重音对汉语语法的影响不只是句末语气词的创造和特殊句型产生,更重要的还有事关汉语口语语体的独立以及与之对立的正式体语法的形成和建立。无疑,这些都是需要和值得将来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和课题。(31)
    本文初稿曾于2016年5月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讲座会上讲述,颇得益于课上老师和同学的讨论;感谢杨荣祥、胡敕瑞教授的邀请及北京大学人文基金高级访问学者项目的资助。成文后蒙林茂灿、施春宏、裴雨来、张凌、储诚志等教授给本文提出批评建议,不仅丰富了本文的内容,强化了本文的论证,而且免却了很多疏漏。学生苏婧、刘丽媛等为本文查证资料,付出劳动。笔者在此向上述诸位深表诚挚的谢意!
    ①注意:有些古汉语的“而”并不跟现代汉语的“和”相当,其连接范围不仅有并列,也有承接、转折、致使、因果等用法。本文不涉及并列以外的“而”字的用法。事实上,根据本文的理论,这些不同的用法都是并列变偏正的结果。兹事甚大,当另文专述。笔者感谢施春宏先生给本文提出这个问题。
    ②如果这句话说成“那种技术要一边学,一边练(就能成功)”或“又学又练就能成功”就可以了,但“一边……一边……”、“又……又……”是特制性的停顿标记,正好说明正常的VP & VP间不容停顿。当然,如果这句话说成“学习并不断地练那种技术(定能成功)”也可以,但“学习”和“并”都不是口语成分,因此不再是口语语法。这里讨论的是口语语法,不是正式体语法。参下文第4.4节。感谢施春宏教授提出的问题与建议。
    ③这并不排除“而”在正式语体语法里面的使用(如“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文学思维用想象 科学思维用逻辑”),口语不说:“妈,*小张喜欢茶 小李喜欢咖啡!”
    ④有人可能认为“和”是并列连词而非“连动”的标记,所以(4c)不合法与句调无关。然而,如下文所示,连动不是并列,所以不接受并列连词。注意:(4c)中的“和”如果替换成停顿(如“我冲上前去,将木盒搬下来”),句子就可以接受。这说明:只要两个VP不在一个根句里(不同时有两个核心重音——参下文),句子就可以接受。因此不是连动不接受“和”,而是连动的根句不容“并列”。
    ⑤注意:这里说的“现代汉语不允许动词短语的并列(*[VP和VPI])”有如下条件:第一,该规则指的是现代汉语的根句(root clause)句法(根句“不允许动词短语的并列”),根句之外如“昨天买书和看书的那个人是他的女朋友”,动词短语的并列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第二,*[VP和VP]是口语体语法的限定。根据冯胜利(2010)的语体理论,语体不同则语法也因之而异。因此“买和看了一本书”在口语里不合法,但在正式体里则是合法形式:“购买和阅读了一部经典”。详论参本文4.4节。
    ⑥参Feng(2014)。
    ⑦核心重音(nuclear stress),简言之,即句子的自然重音(最后一个短语最重),指的是在没有疑问焦点、强调焦点和对比焦点(等特殊焦点)的情况下,回答“怎么回事”的正常重音(也叫“普通重音”)。其相关原理和严格定义,参冯胜利(2013)、Feng(2015a),兹不具。笔者感谢林茂灿先生对此问题的提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