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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錢”南北詞義考——由偏指引起的詞義演變(9)


    以上書證都是明清時期南方語言色彩濃厚的資料,跟現代南方某些地區“趁錢、趁”的詞義和使用情況十分吻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代中晚期用北方話寫作的白話小說中也有一些典型的“趁”表“掙/賺(錢)”義的用例(以下4例由趙長才提供),如: 
    
    《歧路燈》爲清李綠園撰,早於《紅樓夢》,帶有河南方言色彩;《兒女英雄傳》晚於《紅樓夢》,爲清代文康所撰,北京方言色彩濃厚。這說明直到清代晚期北方文學作品中,“趁”的“掙/賺(錢)”義也仍在使用,只不遇用例比南方方言色彩濃厚的《型世言》、三言二拍少很多罷了。因此我們推測,“趁錢”詞義發生南北分化可能要到更晚近的民國時期。 
    通過以上考察,我們可以說現代南方吳、閩方言中“趁錢、趁”的詞義是宋元明清以來該詞詞義的歷史繼承。那麽,北方地區“擁有、富有”的詞義從何而來呢? 
    2.3 “趁錢”偏指“能趁錢、趁得到錢” 
    從目前檢索到的明清文獻中,都未見“趁錢”當“有錢”、“趁”當“擁有、富有”講的用例,直到20世紀反映北方方言的文藝作品中才出現了上述詞義。明清時期“趁錢”的“覓錢、掙錢”義跟北方方言的“有钱”和“趁”的“擁有、富有”義是怎樣聯繫起來的?這是本文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點。 
    本文利用語料庫《國學寶典》對元明清戲曲白話小說進行了檢索,發現明清小說中“趁錢”有時不當“覓錢、掙錢”講,而是在具體語境中當“能趁錢、趁得到錢”講(卽“能掙錢、掙得到錢”),請看以下6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