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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把”字句的语义理解和句法构造(8)


    
    ⑨如施春宏(2005、2008a)提出的动结式论元结构整合的基本原则———界限原则(Boundary Principle)及其配位规则系统。施春宏(2015a)对各配位规则给出了具体命名:论元异指规则、论元同指规则、动词拷贝规则和客体凸显规则,并指出:“这四条规则构成一个系统,满足前面规则的优先操作,依次递进。” 
    ⑩本文主要关注句式结构的生成和语义关系的表达,而不对句式所表达的语用特征做出具体分析。如例(12)往往带有意外情况导致结果发生的意味。这里的“他们”虽为实体性致事,实际带有事件性(施春宏2007),即“他们”转指的是他们所涉及的事件,如他们因疏忽而行使了某事、他们有意做了某事等。有时说不出致事的所指,则可隐含不显,如“偏又把凤丫头病了、没过半天就把菜馊了”。 
    [11]需要说明的是,有人可能指出,某些动词的“系”数实际上不好确定,未必有个定数。就本项研究而言,某个具体动词的“系”数是否具有确定性,并不影响我们的分析,因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某个动词所带的若干论旨角色共现时,遵循怎样的配位规则。 
    [12]论旨阶层的具体序列及其在句法分析中的地位,近些年受到了怀疑。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不同语言抽象出来的论旨阶层序列很难统一,二是各家提出的方案并不一致,三是不同等级中的论元定义常常模糊不清。具体分析参见朱佳蕾、胡建华(2015)。虽然如此,但大体也有相同之处,如都认为致事或施事层级最高,役事/客事/受事很低;若有结果,则结果最低;其他论旨角色居中。 
    [13]在“把青椒炒了肉”中,说“青椒”是役事,“肉”是成事,只是一种粗略的说法,实际上,这里的“青椒”是所炒原料(含有青椒和肉)的凸显成分,“肉”是所炒成品(含有肉和青椒)的凸显成分。这种理解的成功是转喻(部分代整体)机制作用的结果。否则,理解成役事“青椒”变成了成事“肉”,便不合适了。有先生指出,例(14)两句中的“青椒”和“肉”都是材料,只不过句法结果是“肉”这种材料被添进了“青椒”这种材料(或相反),形成了一道混有两者的菜。然而,这种理解似乎与论旨角色不协调。论旨准则(Theta Criterion,也作题元准则)的规定,即每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论旨角色,每个论旨角色只指派给一个论元。 
    [14]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入、成”以及下文的“在、有、出、出现、没有、失去”之类,只是说明与轻成分相关的抽象的语义内容,并非指用它们来做显性的补语动词。这是必须明确且特别注意的地方。 
    [15]强制性“把”字句的类型及其生成过程中受到的句法、语义、韵律、语用约束,参见施春宏(2006)。 
    [16]当然,这还需要接受更为复杂的语义、语用约束,如“池塘、山上”都是使因事件(而不是单个述语动词)的直接作用对象,在致使事件中发生了变化,如池塘(里的水)变成了有毒的水、山上(没松树的地方)变成了有松树的地方,这里面有较为曲折的转喻关系存在(如“池塘”转指池塘里的水)。只有弄清了其中的语义、语用约束条件,才能避免出现“他抽烟+房间[有]了烟”生成“*他把房间抽了烟”、“他扫垃圾+房间[没有]了垃圾”生成“*他把房间扫了垃圾”这样过度能产性的情况。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这里还只是一个粗浅的设想。对边缘现象生成的约束条件分析,一直是个非常有挑战性但又特别引入入胜的工作。 
    (本文参考文献请参阅《语言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