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把”字句的语义理解和句法构造(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4:11:39 《语言教学与研究》2015年 施春宏 参加讨论
2.2“把”字句的分析策略 基于上述分析理念及其具体准则,我们在分析各种类型的“把”字句时,结合该句式的句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便可以对应采取如下分析策略: (I)句法结构中,V 和 R 直接紧邻呈现,两者论元结构发生整合;致事 A 位于句首,“把”字引入的是致使关系中的役事 B。 (II)语义结构中,受致使方式影响的变化结果(状态变化或位置变化)得到凸显,因此处于句末焦点位置。 (III)句法结构中的 V 和 R 可以同时出现,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一显一隐;即便是隐,也是形隐神不隐,基本语义结构和句法整合规则保持不变。 (IV)表层配位方式的差异受多重界面特征相互作用的制约。 以上这种分析理念在本文中虽以“把”字句所在的致使性句式群为例来说明,但可以扩展到一般句式群(如只涉及一个谓词的句式群)的分析中。 相对于典型“把”字句,非典型“把”字句的生成过程显然比较特殊,尤其是边缘“把”字句。但基于这里提出的句式群形义关系分析理念及相应的“把”字句分析策略,便可以对“把”字句形义关系做出句法化、结构化、一致化的处理。例如上文(3)那样的补语凸显式“把”字句(此只列出其中一例): 基于这样的分析理念,可以认为其中的述语动词没有出现(郭锐2003;施春宏2006等),表层显现的作格动词(也叫非宾格动词)“跑(走失义,非跑动义)”及“病、花、馊、死、折、塌、沉”之类是句子中的补语动词。既然如此,根据“把”字句的基本结构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谓词显隐准则假定这种非典型“把”字句的底层结构中存在一个述语动词,其语义结构及其潜在句法表现可以分析成: 这里将“Ø跑”看作动结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Ø参与其中的论元结构整合;“(那、一)个犯人”是整个句式的役事;致使的结果“跑了”得到凸显。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Ø既可以在特定场合实现为‘赶、放、气’这样的显在形式,也可以是无法说出、不便说出、无需说出等代表使因事件的零形式。”(施春宏2006:62)这种轻成分也可以显化为有语音形式的“弄、搞”之类的形式动词。如果将“赶跑、放跑、气跑”中的“赶、放、气”以及“弄、搞”等看作该动结式中的显性方式(overt manner)的话,那么 就是该动结式的隐性方式(covert manner)。 显然,例(13)的分析策略是合乎“把”字句的论元整合准则和句义侧显准则的。我们之所以假设存在一个Ø,既是基于高层语义关系(致使关系)对底层语义关系(谓词语义关系)的制约,也是基于底层两个谓词之间语义关系的相互制约及其对高层语义关系的贡献。同时,这样的句式具有特定的语用特征,如由于某种不太显明或不便特别说明的原因而使犯人逃脱了。⑩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体现了界面互动准则。 作为基于原型拓展的句式系统,其他非典型的“把”字句大体都可以这样来处理,当然需要引入特定的约束条件和技术手段。接下来我们就基于这样的分析理念来分别讨论(7)-(9)所代表的各类边缘“把”字句的语义理解和构造机制,并借此进一步检验和拓展互动—派生分析法的描写能力和解释能力。 三 由多系动词构成的“把”字句的语义理解和句法构造 我们先看(7)所代表的一类边缘“把”字句。由于(7)类型多样,不同句例之间的语义关系有所不同,因此这里分别说明。 这类“把”字句的生成过程,施春宏(2006)中已根据其互动-派生分析模式做了初步描写(但没有单立一类)。为了对边缘“把”字句构造过程的刻画更加系统,这里先做一些简要概述,同时也补充一些新的认识,并进一步发挥分析模式的理论效应。 上例中的动词是多系动词,因此这类句式可以称作由多系动词构成的“把”字句。首先要解释一下“多系动词”这个概念。及物动词所带宾语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李临定(1990)的理解,所谓动词的“系”,是指动词所能联系的宾语语义类型的数量情况。也就是指动词可以带不同论旨角色(thematic role)的宾语。如“造”(造船)只能带结果宾语,是单系动词;“编”(编柳条,编筐)可以带材料、结果两种宾语,是双系动词;“梳”(梳头发,梳梳子,梳辫子)可以带受事、工具、结果三种宾语,是三系动词;“捆”(捆书,捆井字,捆尼龙绳,捆了两个捆儿)可以带受事、方式、工具、结果四种宾语,是四系动词。以此类推,还有五系动词,据李临定(1990)的描写,最多甚至达到六系。[11]当多系动词所能支配的多个可作宾语的论旨角色同现时,受句式系统配位方式的限制,不同的论旨角色句法地位一般是不同的,这就需要根据其性质的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句法位置去配置。而且,不同的论旨角色共现的可能性也不相同,有的论旨角色之间可以无标记共现,有的不能;有的论旨角色跟其他论旨角色共现时必须带上格标记。对于论元结构与句法结构对应关系,学界往往用论旨阶层(Thematic Hierarchy)来概括不同论旨角色在句法关系上的等级。如大体存在这样一个论旨阶层(施春宏2008a):致事/施事>……>役事/客事/受事>结果。[12]不同论旨角色无标记共现时,排在论旨阶层左边的论旨角色优先出现在句法结构的左边,排在右边的论旨角色优先出现在句法结构的右边。在汉语基础句中,述语成分的左边通常只有一个无标记句法位置,右边一般有一个无标记句法位置(双宾句例外)。上面动词的论旨阶层在表达复合事件的句式中也能发挥作用,即一个句式如果可以带多个论旨角色,当这些论旨角色共现时,就需要遵从内在的论旨阶层的约束。这实际上是构式和组构成分互动的体现。“把”字句中各论旨角色的优先序列基本上反映了这样的论旨阶层。“把”字句通过“把”将役事(相对于致事)引入述语动词之前,结果(Result)在论旨阶层中位置最低,所以不能提到述语动词之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