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词体发展史上的三次重构 中唐时期,词体肇兴,刘禹锡、白居易、元稹等人提出“按曲拍为句”“调同字不同”等创作理念,不仅指出词是按乐填词、乐主词从,还明确了曲调与词格的对应统一关系。以词调为核心的创作机制的确立,是词体独立的重要标志,它使词体获得了自身质的规定性,呈现了与声诗、乐府不同的特征与功能,从歌诗中独立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和文学体裁。 随着词体发展,诗曲乱入造成了大量诗词不分或词曲不辨现象。先是陈师道、李清照等批评苏轼以诗为词“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为“句读不葺之诗”,之后姜夔、杨缵、沈义父、张炎等人关于声字关系的论述,重新确立了词乐的对应以及音谱对歌词的规范,确保了同调之词,其体相去不远。他们强调韵字的声调与基音的音高相配,反对歌韵不协或词非本调:“若歌韵不谐,奚取焉?或谓善歌者融化其字,则无疵,殊不知详制转折,用或不当,则失律;正旁偏侧,凌犯他宫,非复本调矣。”(42)在“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词为曲”“以曲为词”的混乱中,雅词派日趋严格的声律规范维护了词体的独立,奠定了词为一代之文学的文体基础。除南宋时期基于雅俗之辨、词曲交侵局面下的词体重构,其前后还曾发生过两次词体重建。 第一次建构是晚唐五代时期的诗词之分。面对中唐伶工词多用泛声、和声、叠唱等形式,花间词、南唐词等文士词基本摒弃了虚声、和声、衬字等,参照诗律初步规范了词体文本。具言之,一是词体中衬字、衬腔、虚声、和声、叠唱等现象削减,词体文本呈现出规范、规整的特点;二是词之联章、缠令、转踏等形式被打破,原有大曲、组曲被拆解,随着词调独立而确立了单双片为主的篇章结构;三是词集结撰以调编排,开始注意同调之词的统一规范;四是维护词调与词格的对应统一关系,出现了添声、减字、摊破、犯调等乐曲或歌唱类型,以区分同调异体之词。此次重构主要是基于声词对应,使词之文本体式与乐谱词调对应起来。相较早期词的乐主词从、曲拍为句,这次重构使词与声诗、乐府、大曲、民歌初步分离,为维护词体的独立而奠基立桩。 第三次重构是元曲兴起之后的词曲之别。元明时期,词从内容、语言、风格上都呈现出明显的曲化特征,词曲相混现象甚为普遍。元明人以词为曲常为后人所诟病,如:“元人词其流利者每似曲,又多合为一编,易于相混。白朴以《小桃红》入词,而他无论已。”(43)“盖明词无专门名家,一二才人如杨用修、王元美、汤义仍辈,皆以传奇手为之,宜乎词之不振也。其患在好尽,而字面往往混入曲子。”(44)陈廷焯也批评说:“(杨)用修小令,合者有五代人遗意,而时杂曲语,令读者短气。”(45)王骥德已注意严词、曲之辨:“词之异于诗也,曲之异于词也,道迥不侔也。诗人而以诗为曲也。文人而以词为曲也,误矣,必不可言曲也。”(46)词曲实分两途,间有采入南、北二曲者,或“仍其调而易其声”,或“稍易字句”,或“止用其名而尽变其调”。(47)沿用词之原有调名及格律,但音乐上已有改变;或格律上稍有改动,沿用原有词调调名而音乐不同,这也是早期乐府、声诗嬗变为曲子词、联章词的故有路径。 嘉靖年间所刊的《升庵长短句》《升庵长短句续集》中已杂有散曲,瞿佑《乐府遗音》则将乐府诗与词、曲编为一集。面对散曲和套曲的强势影响,尤其别调别名、衬字俗语、声韵通叶造成的同名异调、同调异体、以题为调等现象,明清词谱或词律通过“别调”“别格”“又一体”等方式,将它们仍系为同调,最大程度上维护了词调的统一与词体规范。如果说第一次重构是基于诗词之辨,使词从大曲、乐府、声诗、民谣等歌诗中突围并获得了独立的话,那么第三次重构则是基于词曲之辨,抵御了俗词、散曲、套曲、民歌等强势文体的影响,摒弃了衬字衬句,强调同调之词在字数、平仄、用韵方面的一致性与规范性,最终基于文本格律而实现了词体的重建。 晚唐五代词体的重构,其实是基于词作汇集与词集编纂,与民间曲子、伶工词相区分,获得了体例上的新规范。南宋词体的重构是基于雅俗之辨,与缠令、缠达、诸宫调等实现了区分。明清词体的重构是基于文本比对与格律的归纳建构,与散曲、套曲实现了区分。每一种新文体的出现,也不断刺激和强化已有文体的自身认同与本质界定。这三次重构都是在不断强化词调的代表性与标志作用,强化了词调作为词体本质特征的核心地位。词的历史上的三次重构也可作如下概括:一次是词有定调,即按乐填词、以词从乐;一次是调有定格,即词乐相应、声字相协;一次格有定律,四声平仄及字数用韵等凛不可犯。由此,“词上承于诗,下延为曲。虽源流相绍,而界域判然”(48)。 严诗词、词曲之辨,就是对诗词、词曲的差异性亦即词体本质特征的强调。一方面强调词的本色,通过对其音乐特征的维护,以避免词体的诗赋化;另一方面强调词的雅正,通过对其文学特征的维护,以避免词体的杂曲化。相较前后两次词体建构,南宋时的词体重构更为关键,事实上确立了诗、词、曲分野的理论观念、创演方式与审美风格,维护了词体的文本规范、历史统一与独立地位。 在诗词、词曲辨体过程中,不仅词体得以界定,也使诗、词、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边界与文体形态。词体特征是在与诗、曲比较中逐渐确认的,亦即在诗词曲辨体中产生了相对规范。诗歌体式特征不是先天具备的,而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具备、明确和凸显的。许多文体历史上都发生过不止一次重构,每次都强化或增添了新的质素,同时也改变已有规范,呈现出较为分明的形态特征与本质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