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民族语文翻译行业领域建设。民族语文翻译行业领域建设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逐步建立实施翻译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机制,包括研究制定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使翻译、审校、编辑、检验、意见反馈、责编和保密等翻译过程的各个环节形成规范;研究论证民族语文翻译从业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制度;建立精品译著、优秀翻译工作者、翻译机构的奖励制度等(李建辉2012)。 (3)在西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大潮中,不能忽略民族语言文化建设与规划。一个民族当经济有了大的发展,不同民族的交融有了新的扩大时,民族的个性特色、语言文化有可能受到削弱,传统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继承有可能被忽视。这需要从政策上对民族语言教育和文化建设进行规划和引导,大力推行汉语、民族语双语教育,建立双语教育示范基地;加强民族典籍的整理、翻译、研究和传承工作。中国当前语言生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急需语言规划”(李宇明2012:367),这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规划。 (4)充分发挥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民族语文学术期刊等学术组织的力量,促进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的发展。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为全国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术交流的平台,但毕竟只有两年才一次。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还应该多多参与国内外各种翻译研讨会,扩大民族翻译研究的视野和交流的平台,关注翻译研究的前沿动态和最新技术,提高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水平。 (5)建立全面的少数民族语言服务体系,加大民族语言为民服务的力度。以此解决少数民族语言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生产、金融信贷、经济活动、法律咨询、诉讼、保险、救灾、体育、电影电视、广播等各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民族语文翻译。语言服务概念提出的最直接动因正是来源于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时代需求(屈哨兵2011)。充分发挥语言的服务性功能,满足少数民族的语言生活需求,民族语言的生命力才能得到保障,民族语言翻译研究也有了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语言生活的现实意义。 2010年国家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0〕198号)。这两个《意见》对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服务要求、队伍建设、业务交流、新词术语标准化、规范化,以及信息化建设、科研工作机制与机构设置和经费投入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系统阐述(李建辉2011)。198号《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我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文件,与53号《意见》一起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民族语文和翻译工作的政策与机制体系,是当前指导全国民族语文与翻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上)。这种国家语言规划是国家政府部门(包括其派出和代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为了国家利益而进行的语言服务,即“国家语言服务”,是国家存在与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郭龙生20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