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证据法是建立在二重证据法基础上运用三重或多重证据的考据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方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史学研究领域,而是迅速扩展到人类学、民族学、文学、语言学等一切研究领域。根据不同学术领域、不同学者的不同理解与实践,有着不同的解释。举其大端,约有陈寅恪、黄现璠、徐中舒、饶宗颐及近年的叶舒宪等诸家。 陈寅恪所言的三重证据法是:“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2]219 黄现璠所言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资料或材料中的“口述史料”研究历史学、民族学。 徐中舒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 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两部分——考古数据和古文字数据。三重证据便是有字的考古资料、无字的考古资料和史书上之材料。 叶舒宪的三重证据法是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再加上文化人类学的数据与方法的运用。 总而言之,自此学者们在学术研究中突破了单一证据材料的局限,而是逐渐走上了全方位的材料收集,多角度综合研究论证的坦途。 “汉语史”研究,实际上也是一种专门史的研究。近年来,本人在汉语史研究中也努力学习运用三重证据法(这里的“三”也可以理解为表示多的约数),比如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域外汉文文献语料(即类似陈寅恪先生所云“异族之故书”①)相互印证;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现代口语方言(即类似黄现璠先生所云“口述史料”饶宗颐先生的“田野调查”)相互印证;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相关异国语料(类似叶舒宪先生的“人类学视野”)相互印证等等。其实,三重证据法的每一重证据,其论证作用是各有长短的,传世文献语料面广量大,且比较熟悉、易于得到,但历代相传,难免有人为之改篡,无意之衍夺;有些出土文献语料被誉为“第一手资料”,是最为接近历史元文本的文献,且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未经历代传抄增删。但大多为断编残简,且不易得。异国语言材料、方言材料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跨文化阐释力,可以拓展研究的视野,但也容易陷入过度阐释和简单比附的怪圈。只有借助证据间的互补性,才能使多重证据形成一个立体的动态复合的论证系统。实践证明:多重证据的收集利用,不仅可以开拓我们的学术视野,防止思想的片面性,而且各类数据能扬己之长,补己之短,互为支撑。今不揣浅陋,就结合出土文献简帛医方中的“冶”“饍”的考释问题,谈谈自己对三重证据法运用的一点粗浅体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