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所列兩個義項,一爲動詞,一爲形容詞,配例極其口語化,十足的京味兒。① 此外還收了“趁貨兒、趁落兒”二詞,其中的“趁”都是動詞“擁有”義: 此書没有區分“趁”的不同詞性,混釋爲“富有;擁有”,不可取,但補收了“趁錢”條: Ⅱ.天津方言李行健、劉思訓《天津方言詞彙(四)》(1986:300): 此文把“趁”釋爲“具有”不如陳剛(1985)釋爲“擁有、領有”確切;且把“富有”義放在“具有”義之前也與陳書不同。 Ⅲ.哈爾濱方言尹世超《哈爾濱方言詞典》(1997:321): Ⅳ.山東方言董紹克、張家芝《山東方言詞典》(1997:480): 按,該詞典“濟、桓、新、寧、陽”分别指濟南、桓台、新泰、濟寧、陽谷。董書僅收形容詞“富裕”義,未收動詞“擁有”義,恐是疏忽,因山東其他地方凡是使用“趁錢”一詞的,“趁”都兼有“擁有”和“富有”義,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