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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錢”南北詞義考——由偏指引起的詞義演變(14)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历史语言学研究》2014年 江蓝生 参加讨论

    與《現漢》不同,2004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下簡稱《規典》)第1版把“稱錢”作爲主條,把“趁錢”作爲副條;2010年第2版、2014年第3版仍沿用這一處理。請看該詞典第3版161頁對“稱、稱錢”和“趁、趁錢”的解釋: 
     
    
    也就是説,在詞形上《規典》推薦使用“稱錢”,不主張使用“趁錢”。此外,在詞義方面,《規典》“稱”“趁”只有動詞“擁有”義,未收形容詞“富有”義。 
    從本文上面對“趁錢”一詞的歷史考察和對現代漢語方言的調查可知,詞形作“趁錢”旣有詞義理據,又有文獻依據,《規典》將“稱錢”作爲主條推薦使用,與歷史事實和現狀均不相合。《規典》云“趁錢”(包括單用的“趁”)“現在一般寫作‘稱’”,不知所據爲何。《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第5卷(12-14畫)“趁錢”條(4135-4137頁)未見作“稱錢”者;“稱”字頭下(5157-5158頁)無“稱錢”詞條。查網上,也未能找到“稱錢”用例,故不知《規典》依據何在。按照對異形詞加以規範的一般原則,在本字詞形和假借字詞形不相上下甚至假借字詞形略多於本字詞形時,在通常情況下應首選本字詞形;卽或是假借字詞形在現今語用領域處於絕對優勢,也不排除辭書出於尊重學理,引導傳承的目的,仍然堅持提倡使用本字詞形,而不一定選擇從衆隨俗。《規典》以“稱錢”作爲推薦詞形旣無實際使用情況的支持,也有違學理,恐非所宜。⑦《現漢》第5版根據最近幾十年實際應用中幾乎未見“稱錢”用例而將它删去是合適的;把“趁”的詞義分解爲動詞“擁有”和形容詞“富有”,在義項劃分和義項次序排列上是對以往各版混釋爲“富有;擁有”的一個糾正和提高。“趁”的方言義項,《現漢》只收北方方言的,未收南方方言的,表明它對普通話的基礎方言的傾斜。第6版把原來排在最後的義項“〈書〉追逐;趕”移到最前面,是考慮到“趁”的“追逐”義是其他幾個義項的源頭,雖然現代已經不用,但從詞義發展的脈絡來看,把此義放在最前是妥當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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