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发掘与拓展 建设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文体学意味着对传统研究领域也要有所超越,不断开掘与拓展文体学研究疆域。举要而言: 一,文体史源学。这里借用了历史学的概念,史源学就是寻考史料来源的学问。陈垣先生认为,研究史著应该寻考其所依据的史料来源,考察其根据是否可靠,引证是否充分,叙述是否正确(34)。文体学研究需要借用史源学,考察中国古代文体史料所据之来源。关于文体之学,古人亦多有陈陈相因,甚至以讹传讹者。如关于药名诗的起源,宋代蔡絛《西清诗话》云:“药名诗起自陈亚,非也,东汉已有离合体,至唐始著药名之号,如张籍《答鄱阳客诗》。”(35)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之《陈亚之集》提要云:“药名诗始于唐人张籍,有‘江皋岁暮相逢地,黄叶霜前半下枝’之诗,人谓起于亚,实不然也。”(36)宋人多以药名诗源于唐人张籍,然《艺文类聚》“杂文部二”早就收录了南北朝齐梁时期梁简文帝、梁元帝、沈约、庾信等人的药名诗,可见其说之不确。古人在引用文体史料时或因传抄、或因理解而产生讹误,近人之文献整理也可能产生此类问题。元代郝经《续后汉书》卷六十六上上引“蔡邕《独断》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清代《渊鉴类函》卷一百九十七“制诏”条引用此文亦同此。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制”体亦引此文,略有不同,罗根泽先生《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为:“蔡邕云:‘其文曰制,诰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年出版的《历代文话》本《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亦同此。而考之史源,蔡邕《独断》原文是:“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按,《续后汉书》与《渊鉴类函》引至“其文曰制诏”而止,以致后面“三公”一词没有着落。《文体明辨序说》标点文气通畅,但并不符《独断》之公文形制语境。“其文曰:‘制诏三公’”是指制书开头格式的具体写法,“诰”即告知。秦汉时以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合称三公。皇帝的制文先通知三公,由三公具体执行。“制诰三公”意谓本制书下达到三公,由三公办理。证之当时史书,如《汉书·文帝纪》,文帝即位后大赦天下,其文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就是“制诰三公”的具体文本。制书也可以由三公之一位来执行。如《汉书·萧何传》景帝二年:“制诏御史。”《汉书·刑法志》第三:“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总体来说,在中国文体学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沿用前人结论,很少先考辨史源根据是否准确可靠。文体史源学不但开拓文体学研究,而且将为之提供更为可靠的文献基础。 二,文体观念发生学。文体观念的发生是中国文体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未有过较深入的研究。文体观念的发生,主要是文体分类观念的发生。分类是人类思维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而又重要的活动,通过分类给予纷繁复杂的现实以秩序。文体的“发生”,实际上将此前混乱的语辞现象秩序化。文体观念发生学主要研究文体观念发生的原因、途径、形态与标志。研究文体发生有许多路径,举要而言:(一)制度与文体发生。早期礼仪制度的设计就反映出文体观念,如关于各种官吏职责的记载,有些就直接与文体相关。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子兄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37)其中有些已经涉及官吏职责与文体之间的对应关系。(二)诗乐、典籍归类与文体观念的发生。《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38)这涉及艺术内部的分类与差异,对文体分类有启示作用。《诗经》“风”、“雅”、“颂”分类,即包括了编者文体分类观念。又如《尚书》编纂也多体现文体分类观念。(三)文献称引与文体学发生。在文章尚未独立的时期,人们有很多言论或作品是通过各类著作的称引而保存下来的。对于一个独立的文意单位,当要称述它时,就要通过引用的方式。早期的文体观念也可以在记叙或引用之中反映出来。如《尚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39)《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40)这里的“矢(誓)”、“诔”等,表面看来只是记叙一种行为或言语方式,但本质上是对这些行为或言语方式的认定与称名,体现了古人对于文体的某种集体认同。(四)命篇、命体与文体观念发生。人们对“篇章”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文献从无篇名至有篇名,篇名的出现从偶尔到普遍,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为文献加上标题具有强烈的文献整理、储存与传播目的,而且也是文体认定与命体的前提。命篇首先要对该文献结构的完整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或者理解每一段文献的独立性、有将某一段文献标志出来或区分彼此的需要,才能为有独立文意的文献加上标题。标题设置在文献上标志了篇的独立性,也反映了时人对篇的内容、结构乃至其文体的认识。对篇章的命名与命体,是文章学与文体学发展的重要标志(41)。 三,文体分类学。我们曾说,西方四分法不完全适合中国古代文体实际,提出既适合中国语境又符合现代学术规则的文体学是艰难也有建设性的工作。传统的文体分类学是以集部为基础的,建设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文体学,很重要的方面便是在传统文体分类学基础上有所超越,这项工作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文体分类学具体应该包含什么内容?这有待学术同行的深入研究,我们无法预设。但是,拓展传统文体分类学有许多途径。首先,小说、戏曲以及大量的俗文学文体在传统文体学中严重缺失,传统总集完全无视这些俗文学文体,故必须加以补充,这方面无须多言。而在传统学术领域内,仍有许多可加关注之点。如史籍所涉各种叙事文体分类、子书中各种著述分体形态、传注形态等,皆可作为文体分类研究之内容。此外,还可扩展到对于文学或文章形态、文学批评形态的研究,比如评点、凡例、序题、序目等批评形态(42)。 四,文化文体学,即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中国文体学。文体是具有丰富语言学、美学与文化学内涵的形式,中国文体学反映出中国人独特的感受方式、审美文化心理。比如盟誓文是春秋战国时代最为常用的文体之一。盟誓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信任危机而力图借助鬼神力量,以外在的、强制的鬼神惩罚之威胁来维持彼此的诚信,因此盟誓文是一种因不信而取信的文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强权逐渐取代了神权的作用,盟誓的作用也就趋于弱化,人们在盟誓的同时要求以其它形式如婚姻、人质等来辅佐盟誓的执行。盟誓文的出现与衰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类文化与人性的发展与变化。又如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结构,如同宗族社会或明或暗存在着亲疏嫡庶尊卑贵贱的价值谱系,虽然古人对此没有明确的理论标示,但实际上文体之间无论是作为文章类别的文体还是作为风格的文体,都是尊卑有别的。经、史、子、集四大类的次序本身就显示了价值差别。早期古代文体的产生与礼乐制度密切相关,文体使用者的身份、文体使用的场合与实际功用皆具有尊卑之分,文体的尊卑高下往往可以溯源至此。以笔者一己之见,在中国古代的文体价值谱系中,存在一些特别的“潜规则”。就总体功用而言,实用高于文艺,载道高于缘情;就具体叙事文体而言,纪实高于虚构。这是与现代文学观念迥异的文体价值观。另外,在古人的观念中,文体有古近、正变、雅俗、高下之分。文体正变高下等观念,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所积淀的审美理想,这就是推崇正宗的、古典的、高雅的、朴素的、自然的艺术形式,相对轻视时俗的、流变的、繁复的、华丽的、拘忌过多的艺术形式(43)。文体价值谱系的背后,有文体政治学,也有文体美学。这种文体价值谱系与西方文学观念相比,表现出明显的文化特性。 五,历史文体学,即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不同历史时期文体学的历史背景以及演变的问题,是历史学、政治学和文体学相互交叉和渗透的研究领域。汉代蔡邕的《独断》一书从制度、历史的角度考察许多重要文体的渊源、作用、形制及演变,这部分内容具有历史文体学的性质。所有文体无不是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上文所论的文体学语境问题都可归入历史文体学的范围之中。历史文体学研究是富有学术前景和广阔学术领域的。比如,文体与制度关系之研究。中国的文体是基于礼乐制度、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许多文体与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制度的发生与变化引起文体产生与演变是一个很有新意而且很重要的研究课题。这种关系在早期中国社会表现得更为鲜明。《周礼·春官·宗伯》载“大史掌建邦之六典”(44),“小史掌邦国之志”(45),“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46),“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47)。可见,官吏的分工与文体有莫大的关系。这种职责的分工,便具有文体分类的潜在意识。又如《周礼·春官·大祝》所载“六祝”、“六祈”、“六辞”皆是大祝的职责之一,皆为早期文体的研究对象。又如《周礼·秋官·司约》:“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主,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48)“约剂”也即是各种劵书契约,有治神、治民、治地、治功、治器、治挚“六约”。又如《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约剂者,其贰在司盟。”(49)假如我们从巫祝-辞命文体系统的眼光来看,司约、司盟都应该列入早期文体的主要研究对象。文体与制度之关系也是贯通整个中国社会的。后期如唐代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等部门掌握各种官文书的撰写,各部门的文体分工是很明确的(50)。而这些文体分工又与作者地位、身份相关。到了宋代,情况又产生变化。同一文体在不同时代,可能属于不同的官制背景、不同身份的作者,这些都可能影响了文体的地位与风格的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