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方风》与《尧典》相合的部分,胡厚宣早已作出了全面的比较。《尧典》对上古观象授时活动的记载主要见于以下这段: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为。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曰味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帝曰。咨汝羲暨和。稘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⑧ 这一段文字,以春、夏、秋、冬四季为序,分别记述了分布于四方的四名天文官,在各自固定的观测点观察天文、人事与物候。“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指的是四个季节节气日的中星;“厥民析”、“厥民因”、“厥民夷”、“厥民隩”指的是民众在四时的活动⑨;“鸟兽孳尾”、“鸟兽希革”、“鸟兽毛毨”、“鸟兽氄毛”指的是动物在四时的状态,据胡厚宣考证,是对《四方风》中“凤曰……”句式的误读。《尧典》的编者有可能不明确上古文字“凤”“风”通用的惯例,但其“孳尾”、“希革”、“毛毨”、“氄毛”的描述,很有可能是试图对《四方风》中“协”、“”、“彝”、“”作出解释。 《尧典》的写作逻辑也是值得考量的。首先,《尧典》先述星象,再定时节,比《四方风》更清晰地表明星象是测定时间的主要依据。其文对“民”与“鸟兽”的描写位列分至四气之后,可见此处物候的作用在于印证或描述节气的来临,而非某种对节气的预兆。其次,《尧典》中“宅嵎夷”、“宅南交”、“宅西”、“宅朔方”的表述,强调了分至四气的观测点,而“平秩东作”、“平秩南为”、“平秩西成”、“平在朔易”等表述,则暗示了向四方进行祭祀的农业礼俗传统。这两套话语体现出殷历中四气与四方的关系。不同于线性的季节,作为节气点的“四气”有着非常明确的方位区分。这种将四气与四方相对应的记述,与《四方风》异曲同工。 《四方风》与《尧典》印证了上古观象授时的文化遗迹,也与《诗经·豳风·七月》中节气—物候—人事的记叙遥相呼应。近年来,学界通过历法分析,判断《七月》使用的是与《夏小正》、《月令》相同的殷正历法⑩。以上种种证据表明,“观象授时”是一项有着古老渊源的历学传统,它将星象、物候等具有代表性的自然事象作为时令节气的标志,并将生产、祭祀等人事活动纳入时序的坐标。人类就是这样通过规划时间而将自身与自然关联在一起,而当这种关联本身成为一种观念传统之后,又反过来驱使人们为人事活动推求某种自然合理性。月令文体“以月系事”的写作特征,正是出于这种建构自然合理性的要求。 二、以时序政:月令的制度基础 在厘清月令文体的知识观念背景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对其文体功能与写作主体的考察。对于后者,一个直接的结论是:上古的天学知识主要掌握在巫祝、祭司这些对社会活动拥有指导权的阶层手中。在现代人看来理所当然的“时间”,曾经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科学认知与话语权力。《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历数”被作为权力的代称,在禅让时次第传递。《尚书·舜典》,记载舜“乃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璿玑玉衡是观测天象的工具(11),可见,在文明的起始阶段,因为通晓观象授时之术而能指导农业劳作的人,会得到部族人极大的尊重。而这种特殊的地位,很可能就是公共权力的一种起源。 殷商时的“王”,本质就是肩负了占卜、祭祀以及必要时的牺牲等使命的宗教领袖。到了周代,一部分殷商贵族进入周王廷担任职务。《尚书·多方》:“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12)1976年陕西扶风出土的史墙盘上更有“静幽高祖,在微灵处。越武王既伐殷,微史烈祖,乃来见武王”的铭文,记述了殷商贵族向周武王投诚后,成为周室史官的事实。周室的史官一职,来自“先鬼而后礼”的殷文化传统,并具有浓厚的巫术背景,据此我们可以猜测,最初掌握在巫师手中的观象授时知识,随着阶层的变动,在周代也进入了史官的话语。直到今天,我们仍能在史官留下的传世文献中,看到时间秩序作为自然法则而存在。《公羊传》所言“常事不书”,被视为《春秋》写作的重要原则。正如过常宝先生指出的那样:“《春秋》以四时纪时,是因为季节时序本身能为史官提供一种神圣的秩序依据,它使得史官在叙事的同时,也获得了一种批判的权力。”(13) 另一方面,西周时期的天文历法知识,较之殷商时期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在于周人已能够推算朔月。“月”作为介于单位过小的“日”、单位过大的“年”之间的时间单位,正式登上授时活动的舞台。比起殷人来,周人依赖月历甚于节气。金文中大量出现的“既生霸”、“既死霸”,就是很好的证明。确定朔月,需要一批精于推算的专职天文官吏。《周礼》以大史为颁朔的主体,与我们史官兼掌天文历法的判断是一致的。 在这一知识基础之上,周人建立起了一套具有鲜明时序感的政治礼仪,即以一年为周期,分别于十二个月份施行不同政令。其中最重要的标志,就是颁朔、告朔两种仪式,“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14)也就是说,告朔礼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由天子(《周礼》中以大史为主要执行者)每年向诸侯颁朔,告知他们次年的历法及当月所行之政令,这份记录将被诸侯保存于宗庙。其二是每月朔日时,诸侯前往宗庙行祭告礼,领受并颁行此月的政令,是为“视朔礼”。 告朔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加强王权的权威性。通过将历法知识垄断于宫廷史官、天官群体,周王掌握了历法的唯一解释权和发布权,简单说来即是自远古以来的“授时”权力。因此,告朔活动对于王权而言,有着极强的政治象征意味,也是利用时间管制来控制诸侯的一种政治手段。另外我们也需要注意到,除了颁布历法,告朔活动所颁之“朔”还包括了对诸侯每月所行政令的要求。因此,一份“朔”的文本,包括了对时间的定义、对人事活动的命令这两重内容,在结构上则以月份为次序加以写定。以此推论,告朔文本可能就是东周以后“月令”以月系事的文体雏型,而告朔活动则是“月令”借用政令形式的制度基础。 十二月序代替四仲节气成为祭祀礼俗的主要周期,晚至战国时代仍可见相应的考古证据。1942年出土于长沙楚墓的帛画《十二月神图》,证明了“以月序政”这一政治传统在战国时期已经下渐为民俗宜忌。此图按方位绘有四季十二月的神灵图像,并附有题记文字,详述十二个月份的月名(合于《尔雅·释天》)、物候以及行事宜忌。对《十二月神图》的本质,学界存在历法说、天文说、巫术说、阴阳家说等多种假说,但李零、陈梦家、林巳奈夫与李学勤等几位学者就一点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帛画与上古巫术、历法宜忌有关,与后世月令有相似之处,却没有后世月令那种浓重的说礼色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