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象授时:月令的观念之源 中国古代历法最重大的一次变革发生于春秋末年,其主要标志就在于四分历的创制。四分历是以365日为回归年长度调整年、月、日周期,依据太阳周年的视运动,划分周天为二十四等分所形成的太阳历系统,这一历法精确地划分了二十四节气,用抽象的太阳历代替了具象的物候历。正所谓“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一套有“规律”、“法则”可言的历法系统就此建立起来,从此划分开了观象授时的时代与天文历法的时代。 在四分历这样的推算历出现以前,人们对时间的认识通常来自可观测的事物变化,这样的认知是直观感性的。清代的毕沅在《夏小正考证》中最先提出了“观象授时”这个术语,用以概括上古时期先民确定时间的方式。自《尚书·尧典》记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以降,又有诸多文献印证着观象授时的文化遗迹。 “观象授时”,广义来看包括观察物候与星象两个方面。在观测实践中,物候相对而言更易受到短时气候与观测地点的影响,其精确性远不如星象历法。近年来,常玉芝等学者都倾向认为殷历却是一种“随时依据天象调整的星象历”②,也就是说其观测的依据主要为星象而非物候。《左传·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③《左传·昭公元年》亦有“辰为商星”④之语。结合甲骨卜辞来看,对殷代历法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以大火星为主的星象。商人借助星象测定时节,于历法发展史确实称得上是一大进步。所谓“商主大火”,强调的正是商人对火星纪年法这项伟大发明的所有权。到了官僚制度得到长足发展的周代,后世殷人将祖先附会为帝尧的历官,正如视祖先后稷为农官的周人一样,体现的是对部族特有文化的自豪。 至于殷人实际采用的历制,亦是一个较有争议的话题。于省吾认为殷人惯常使用“二时制”,即依照农业生产时间,划分春秋两季。但另一个无法忽视的现象是,此时的殷人业已掌握二分二至的判断方法。对此,冯时提出:“四时本为分至四气,非四季。四气构成标准时体系,季节则源于农业周期。殷代已建立四气体系,同时并行适应农业生产的秋、春两季,但这两个体系尚未最终结合而形成四季。”⑤这是一个较有说服力的结论。 对于殷人的分至节气体系,甲骨卜辞《四方风》和《尚书·尧典》都可作证明。《四方风》见于殷墟YH127坑出土龟腹甲卜辞与刘体智旧藏牛胛骨刻辞。胡厚宣于1941年撰写了《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将两则卜辞与《尧典》、《山海经》等古籍描述的四时四方关系进行了对照研究,揭示出卜辞两部文献之间有着深刻的历史承续性。 据胡厚宣考证,大骨上所刻的《四方风》全文如下: 东方曰析。凤曰协。南方曰夹。凤曰。西方曰。凤曰彝。北方曰勹(宛)。凤曰。⑥ 在甲骨文中,“凤”常作“风”用。这段卜辞将四方与四季的风向相联系,其中隐含着对四时的观察。杨树达认为,“析”、“夹”、“”、“宛”四字皆与四时的草木生长有关。“析谓草木之甲坼,荚谓草木之着荚,谓草木之乑实,宛谓草木之蕰郁覆蔽。”⑦也就是说,这四字反映了四时草木的生长状况,并与四季风向相配合,成为对四时的物象的一种描述。 然而,大龟的祈年卜辞上有“禘于东方曰析”句,既已名之为“东方”,似不必再设“析”字专指方位。两位学者将“析”等字释为方位神名,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但当我们考察另一些单独祭祀方位神明的卜辞,虽能发现不少诸如“帝于东”、“燎于西”、“帝于南”、“系于北”的记述,却无法找到关于方位神名的记载。简单地把“析”、“夹”、“”、“宛”四字解释为神名,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以及决定性的证据。 结合卜辞来看,“析”、“夹”、“”、“宛”四字总是配合出现,未有独见于某篇卜辞之中,可见其间存在着比较和并列的关系,只有相互参照才得以成立。“禘于东方曰析”从语法上看,很可能是以“析”为殷人“褅于东方”的结果。殷人向有“求年于方”的传统,“析”意为祈祷作物甲坼萌芽,有可能正是“褅于东方”这一仪式的专用名称。其他卜辞中,也有“卯于东方析”(《英藏》1288)的语句。因此,“析”、“夹”、“”、“宛”四字更近似于对四种祈祷活动的分类和命名。“析”为祈祷作物甲坼萌芽,“夹”字为祈祷草木着荚,“”为祈祷草木乑实,“宛”为祈祷草木蕰郁覆蔽。此四字源于对草木状态的描述,因而成为四方祭祀的四种功能,进一步分别指代了四种祭祀活动本身。 当礼仪祭祀活动成为一种传统之后,那些被人类所供奉的理想才被神格化,渐次拥有了面目与职能,用以重建祭祀活动的必要性。目的产生活动,活动产生传统,传统就意味着将人事活动原本的“合理性”固化为一种“必然性”,这就引发了不同时代的理解差异,最终为目的戴上了神灵的面具。《尧典》对卜辞内容的继承,佐证了此四字乃人事活动的观点,而《山海经》中则已可见人格化的神灵。当我们比较研究这三部文献时,不但要关注它们内容的共时性相似,也要看到其观念的历时性变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