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稷神位的确立标志着西周郊庙制度的定型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是近年来儒家诗学领域的重大发现,记载了孔子对《诗经》“邦风”、“夏”(雅)、“讼”(颂)充满睿智的反思性的评价,里面有评价后稷的内容。据陈剑《孔子诗论补释一则》的出色解读,其第十六简和第二十四简可以连读:“夫葛之见歌也,则以 ![]() ![]()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国语·鲁语》作“郊尧而宗舜”)。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稀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国语·鲁语上》记展禽论虞夏商周四代祭法,与《礼记》记载有异同。“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祖、宗、报”为庙祭,“禘”之古义的解说至为繁夥。“禘”见于甲骨文,兼有郊祀与庙祭两种功能,初为殷人祭天及自然神、四方之祭,又为禘祭先公先王,引申为商王之称号。从《礼记·祭法》《国语·鲁语》中殷、周“禘喾”来看,西周、春秋时人已认为殷、周共祖,这与姜嫄、简狄同为帝喾之妃的记忆相一致。而简狄吞卵而生契与姜嫄履迹而孕稷,据葛兰言(Marcel Granet)所说,“这个奇迹是在高禖和南郊的节庆中发生的”,这一节庆源自古老的求子仪式,即“郊禖”,《鲁语》与《祭法》的记载印证了郊禖仪式与作为国家祭典的郊祀仪式之间深刻的联系。 这些国家祭祀对象的确定不只是因为这些历史中的传说人物是各自的部族祖先,而是因为他们建立了卓越的功绩。《祭法》中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相传“厉山氏”即“烈山氏”有天下之时,其子名叫“农”的能够种植百谷,后来周弃即后稷继之,死后被祀为稷神。共工之子后土,“能平九州”,后来被祀为社神。古帝王诸如帝喾、尧、舜、鲧、禹、黄帝、颛顼、契、冥、汤、文王、武王等“皆有功烈于民者也”,所以被列为“祀典”。相传这些古帝王都创制了大型祭神乐舞,《周礼》中保存了黄帝以来的“六代大舞”,黄帝乐《云门》《大卷》、尧乐《大章》、舜乐《大韶》、禹乐《大夏》(《吕览·古乐篇》称之为“夏籥九成”)、殷汤《大濩》、武王乐《大武》,除《韶》《武》外,其他古乐只见诸传说。可见《礼记·乐记》所谓“王者功成制礼,治定作乐”是古史中的一贯传统。《诗经》中的《周颂》乐章就是西周初年制礼作乐的产物。蔡邕《独断》卷上《宗庙所歌诗之别名》有简明题解,“诗三十一章,皆天子之礼乐也”。[20]按照祭祀门类,实际可分成“郊祀”与“宗庙”两大类。“郊祀类”诗9篇,内容为郊祀天地、郊祀后稷配天、社稷祈报、山川巡狩等;“宗庙类”诗22篇,为庙祭文、武、成王的作品。关于《周颂》的分类研究,学界已积累了丰富的成果,王国维有《说周颂》《周大武乐章考》《说勺舞象舞》,傅斯年《周颂说》,高亨《周颂考释》等等,本文就不一一列举了。周初“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吉礼”这一重要门类的前身。同时也奠定了封建时代国家祭祀形态的基本规模。对《周颂》研究的诸多争议,本文为了避免歧路亡羊,就不多加讨论了。 儒家学派对后稷神话传说所进行的反思,点明郊庙制度本身的性质是祭政合一、神道设教,是为了解释现实政治的合法性以及王权神圣性,同时也指出后稷神话具有圣贤功臣崇拜的特点。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从后稷降生到尊为稷星、灵星以主农祥、从作为庙祭的始祖到配祭上帝的郊祀对象,实际上已蕴含了郊祀制度的重要门类,即高禖、社稷、迎时气、郊天配帝等,这些构成了后世国家祭祀的基本形态。这些国家祭祀可能在夏殷就已经形成了,但就传世文献来看,西周时代的郊庙祭祀制度对后世国家祭祀礼仪的确立无疑具有规定性和强大影响力。姜嫄、后稷是农业祭时代的神话传说,后稷本人是郊祀、社稷之祀、庙祀的对象,是农业祭时代求生育、求丰产的生殖崇拜文化的具体而微的体现,后稷神话及仪式本身已经孕含了后世国家祭祀的雏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