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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 卢玉亮:领主属宾式的句法来源和句式意义的嬗变(10)


    由于C、D类使动句表示无意致使事件,所以其谓语动词一般都由非自主动词或形容词充当,有时候,C、D类使动句的谓语动词表面上看是由自主动词充当的,但实际上仍然表达非自主性意义。例如:
    
    (19a)(19b)中的谓语动词“弑”“杀”本身都是自主动词,但(19a)实际表达的是“赵盾导致其君被杀”的意思,(19b)实际表达的是“子灵之妻导致(先后)三个丈夫被杀、一位国君被杀、一个儿子被杀”的意思,其中的“弑”“杀”,既非致事(赵盾/子灵之妻)施行,亦非役事(其君/三夫、一君、一子)施行,两句的致事只是致使性事件的责任者,而两句的役事则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承受者(15)。
    在A、B两类中,A类使动句由于致事与役事之间不存在领属关系,所以致事操控的致使性事件对致事本身不一定产生影响;B类领属使动句由于致事与役事之间存在领属关系,致事操控的致使性事件必定对致事本身产生某种影响。比较:
    
    (20a)中致事“公”操控着“断而足”的发生,但这一致使性事件对致事“公”本身没有影响;(20b)则不然,致事“雄鸡”操控着“断其尾”的发生,而这一致使性事件对致事“雄鸡”本身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的尾巴断了。
    C、D两类之间的区别与A、B两类相类似,C类由于致事与役事之间不存在领属关系,因而致使性事件对致事本身没有影响,D类则由于致事与役事之间存在着领属关系,因而致使性事件对致事本身有直接的影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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