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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类说反思(2)


    2 朱德熙先生的词类观 
    朱德熙先生的词类研究在汉语语法学界影响最为深远,词类研究是朱先生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朱先生的词类观主要体现在朱德熙(1985)当中,而朱先生确立的汉语词类系统主要体现在朱德熙(1982)当中。 
    朱德熙(1985:4-5)讨论了汉语语法与印欧语系语言相比较的特点,朱先生认为汉语语法的两条主要特点中的第一条便是:“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就是通常说的句子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朱德熙(1985:5)进一步解释说:“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大致的情形可以从下边的图示里看出来。” 
    
    朱先生提出这条原则,最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汉语中名词和动词的纠葛。我们注意到,在朱德熙(1983)中,第一句话便是:“汉语和印欧语语法上的显著区别之一,是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两者合称谓词)可以直接作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无需改变形式”。 
    可见,朱先生提出词类和句法成分不是一种一一对应关系,主要就是要说明动词和形容词做主宾语的问题,说明动词和形容词并非需要“假借”、“转类”、“活用”、“名物化”和“兼类”等处理方法,其本身就可直接充当主宾语。 
    认为动词形容词无需改变形式便可直接充当主宾语,正是朱先生“摆脱印欧语的干扰,用朴素的眼光看汉语”的一个重要实践例证。沈家煊先生曾在各种场合评论到:“这是汉语语法研究一百年来最重要的成就”。 
    朱先生的观点现今已经是汉语语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黄伯荣和廖旭东(2007)和胡裕树(1995)是现今国内通行的两大现汉教材,在论述现代汉语语法特点的时候,黄伯荣和廖旭东(2007:8)将词类和句法成分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这一条列入,而胡裕树(1995:18)也明确表示“动词、形容词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是汉语的重要特点。 
    本文的主旨是讨论兼类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坚持朱先生的词类观,坚持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条原则,那么在汉语词类划分的系统当中,不仅可以取消动词和名词的兼类,而且可以取消所有的兼类,或者说,如果贯彻朱先生的词类观,那么在朱先生的词类划分系统中,是不能有兼类的。 
    首先要明确,本文所要讨论的兼类现象,根据陆俭明(1994)的研究,指的是严格具有形式和意义同一性的词的兼类现象,如“共同纲领”和“共同奋斗”中的“共同”。根本不具同一性的同音词,如“花钱”和“买花”中的“花”不是本文要讲的兼类词;不具备严格语义同一性的词,如“买把锁锁门”中的“锁”也不是本文要讲的兼类词;而一些修辞上的临时用法,如“这个连长太‘军阀’了”中的“军阀”也不是本文要讲的兼类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