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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之争新解读:转喻论(6)


    王寅(2009)曾基于这一观点,提出了“命名活动多为转喻”的观点,因为人类不可能穷尽性认识一个对象所有的摹状性特征,特别是在命名时,只能择其一而舍其余,“以偏概全”地为一个对象来命名,我们不需要将所有特征都纳入到一个名称之内,而且人类也办不到。如汉语中的“我”,竟然可根据不同时代、不同身份、不同关系,出现了108个不同名称(参见钱冠连 2010;王天翼 2012) 
    我们若用这个原理来分析上述关于指称论的争辩,不难看出双方的争论实际上都是站在命名这一整体活动的不同阶段:图1左方重点在于命名初始时的心理依据(包括在随后使用过程中添加的新内涵义),通过内涵确定外延,追寻名称的理据性,即相当于图2的左边圆圈;而右方重点则在名称的传承过程和结果上,相当于图2的线段部分和后边的圆圈。但是,双方都未跳出“命名活动”这一大范畴,其差别仅在于他们聚焦于这一整体活动的不同阶段,都具有“部分代整体”的转喻性质,现图示如下: 
    
    笔者认为,体验哲学和认知语言学所强调的体认观(即体验观)融“体”与“认”于一体,有助于消解专名与摹状语二者之间的二分鸿沟,也有助于解释专名与摹状语同时兼有指称和属性两种用法的现象。因为,一个名称(包含专名和摹状语)既可通过“体”来直接确定其指称对象,也可用作理据性摹状描写,人们可根据不同语境和交际需要,对名称有不同用法。当然,在我们的正常交际过程中,名称主要是用来指称对象的;但也不排除转作它用的可能,可从“外延指称”转向“内涵用法”。例如一个名叫“张雨生”的人,我们在大多情况下用其指称这个人,但也可追问他为何取此名,是因为他出生时正逢雨季或当时正下雨。汉语中传统的“衍名”修辞法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即巧用人名来说事。汉语中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副词+名词”新构式,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啤酒广告用语“很德国”起,出现了很多此类表达,可很好地解释专名从外延转作内涵的用法,如: 
    (4)他的歌唱得很张雨生。 
    (5)其实我是一个很中国、很北京、很沈阳的女人(巩俐语)。 
    这也可用徐盛桓(2009)的外延内涵传承论做出合理解释。 
    总之,我们在使用“专名”时,可关注命名这一整体活动的不同阶段,既可将其用于指称行为,也可将其用于内涵心理,更可两者兼而有之,或界于这两者之间。因此,命名转喻论认为:专名的内涵(即涵义)和外延(即指称)构成了一个连续体,人们可根据自己的交际需要,选取对象的部分属性来命名对象的整体。或许我们可重新审视“盲人摸象”的寓言,它通常被用来嘲笑那些持片面观点的人,若从“转喻论”角度可做出全新解读。上述关于专名形成的左右两大派的争论也属于“盲人摸象”的范畴,他们各自站在某一角度论述专名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