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语法、不合语法及超语法———“合语法性”问题的构式主义阐释(8)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3:11:43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 陈满华 参加讨论
超语法不具有类推性。例如,目前人们已可以接受“牵手刘芳”的说法,却 不能接受 “会面刘芳”的表达。“不三不四”、“人不人鬼不鬼”未遵守否定副词“不”不能修饰名词的规则,但因其约定俗成性,可以作为超语法的表达式,但是若照这些特例类推,很可能出问题。有一部很流行的英语教材(封底)上写着一段推介性文字,其中有这样的表述: (7)……听说读写皆是英语。南北东西无不英语,此之谓也。(许国璋主编《现代英语》,商务印书馆,1995年) 这段话中的“南北东西无不英语”这种表达令人生疑,“无不英语”读之别扭;作者大胆突破副词“不”的使用规则,显然是在追求表达上的颖异(即超语法)效果,但是我们认为,这一表达恐怕难以归入真正的超语法表达。 超语法现象不是凭空出现的,其被接受也与其“合法”的或被认可的来源紧密相关。其主要来源有: 1.不同历史层次的语言单位形成的混合表达式,且被固化了。例如to and fro(fro不用现在通用的from)、give sb.∕sth.short shrift(shrift在现代英语里只与 short连用,其他时候用现在通用的confession)(Marret 2005)[42]。再看汉语例子,古汉语里,疑问句、否定句里代词作宾语,宾语前置。现在这一规则已过时,但可存在于古代留下的个别化石习语里,因此在现代汉语里实际成了超语法现象。例如“马首是瞻”、“时不我待”、“何罪之有”等。实际用例如: (8)胡耀邦:……什么事情应该干,我们就干什么事情,心底无私,何怕之有?(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第15集) 按照现代汉语的句法规则,“何怕之有”当说“有什么(可)怕的”,这是古代语法留下的痕迹,如今成了超语法表达形式。 2.强势外语或方言渗入的表达式。当前比较引人瞩目的一个例子是“有+VP”结构大量出现,特别是在口语中(如“我有吃过”)这主要是粤、闽语“北侵”的表现,与港台的文化、经济影响密切相关(王庆 2012[43])。目前,中英混杂的某些说法已逐渐凝固为较为固定的表达式,这也反映了英语的强势和对汉语的冲击。如“摆 pose”的说法,中英夹杂,出现了奇特的动宾搭配,显然不符合传统的汉语表达句法规范,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超语法现象。又如,“1950年代”的说法现在也流行起来,按照传统的规范,应说“20世纪50年代”,但是比较啰嗦。这一超语法现象也是流行外语(如英语)影响的结果。 3.某些奇异、时髦的表达形式。修辞性的临时超常用法被固化,被广泛接受,成为稳定的超语法形式。譬如,按句法规则不能修饰名词的程度副词(主要是“很”)越来越多地与某些名词结合,形成超语法表达,如:很英雄、很流氓、很淑女、很阳光、很绅士、很中国,等等。 4.受经济原则影响而形成的某些特殊浓缩性结构。如“爱谁谁”就显然是追求简易性、经济性的结果(李宗江 2009[44];陈满华 2009[45])。美国英语在某些时候将ought to省略to(这一用法在规定语法里尚未承认,可是在现实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所以可归入超语法表达),也属于此类情形(Quirk 1973[46])。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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