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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语法、不合语法及超语法———“合语法性”问题的构式主义阐释(4)


    (二)基于描写和使用的语法学派提出新问题 
    虽然传统语法特别是规定派语法对并不中规中矩甚至“离经叛道”的语言形式一律采取强硬否定的做法,但是它不可能干涉到语言社团每个个体的日常语言表达,同时还遭到了很多学者的不满和抵制。 
    首先,几乎在规定语法派达到顶峰阶段的同时,出现了以叶斯柏森(O.Jespersen)为代表的描写语法(descriptive grammar)派。他们质疑传统语法、特别是规定派语法,提出了针锋相对的主张(Jespersen 1909-1949[17])。弗里斯(C.Fries)尤其激烈地抨击规定语法,他本人以及夸克(R.Quirk)、利奇(J.Leech)等著名语法学家在自己的著作里也贯穿描写派的方法(Fries1952[18],Quirk 1973[19],Leech et al.1982[20])。美国的结构主义被称为描写主义,虽然作为结构主义的描写主义与叶斯柏森等为代表的欧洲语法描写派并非一码事,但是无可否认的是,美国描写主义由于比传统语法更忠实于语言事实,对于语言里的表达式是否合语法的问题,显然比之传统语法宽容得多,对于可能不合传统规范的表达形式尽量如实记述。汉语语法学者赵元任等走的也是 这条路子,他的《中国话的文法》(Chao1968[21])里客观记述了许多具有特异性的表达形式,其中有的很难找到语法规则上的依据。 
    其次,到了认知语法时期,特别是构式语法蓬勃兴起以后,这些基于“使用”的语法派别进一步向传统派、规定派提出了挑战。构式语法对特异现象的研究为合语法性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思路。费尔默(Fillmore et al.1988[22])揭示了习语形式的语法构式的复杂情况,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理论无法解释、无法生成的特异表达形式第一次摆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那里我们看到了许多传统上不合语法却被广泛接受的用例。作者提出了一对重要概念:合语法习语(grammaticalidioms)和超语法习语(extragrammatical idioms)。前者的内部组合依据的是操母语者熟悉、认同并遵循的语法规则,如spill the bills,blow one’s nose,后者则不是,例如first off,by and large。后者就是具有特异性的组合,对于这些表达式作者没有用“不合语法习语”(ungrammatical idioms)的称呼,而是用“超语法习语”,这表明其已约定俗成,具有可接受性(陈满华 2011[23])。接着文章提出了习语的三维范畴(three-way categorizations)分类,其中第一、二类是: 
    第一范畴是以陌生方式组构的陌生片段(unfamiliar pieces unfamiliarly arranged),即在某些习语表达式里,其组成成分是特异成分,其组构方式也不符合语法常规,或者说由于组成成分是陌生的,难以分析出其内部结构。例如kith and kin,with might and main,这样的习语里的组构成分只出现在该习语里,不见于其他场合。第二范畴是以陌生方法组构的熟悉片段(familiar pieces unfamiliarly arranged),即习语表达式里出现的组成成分是人们熟悉的,但是整个表达式的组合方式不符合语法规则,如all of a sudden,in point of fact,以及“nth cousin m times removed”等。这些表达式都属于此类范畴,因为这种组合方式是已有的语法规则没有概括的。汉语的“爱谁谁”、“爱咋咋地”等在现有通行语法规则里也似乎找不到适当的归位,顶多只能解释为高度的省略,可是这样的省略并不符合通常的省略规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