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语法、不合语法及超语法———“合语法性”问题的构式主义阐释(7)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3:11:40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 陈满华 参加讨论
第二,因客观事实的复杂性而使语法标准的制定出现硬性的取舍,这样硬性的取舍其实是脆弱的。语言现象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有时两种说法(指语法选择)几乎都存在,而且势均力敌,这时规定某种说法不合语法,可能只是规定学派的强硬做法,而在描写语法学家那里可能就得不到承认。如英语的分裂不定式原本就有很多人使用,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使用,只不过有的语法学家规定它是不标准的而已。 第三,因语言的变化而导致语法规则需要调整。语言的变化会使得原本认为不合语法的说法变得合语法了,反之亦然。例如,曾经被列为语法上不通的典型句式“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已逐渐被人们接受。《语法修辞讲话》曾经为汉语规范化、为提高大众的语文知识做出了杰出贡献,但是该书当时认定为不合语法的病句里有相当一部分现在已被广泛接受。例如: (4)不到十天的功夫,就捡了铜近三十吨。(第178页) (5)例如煤和钢块的产量,比之一九四〇年,今年又将提高五成。(第185页) (6)两者的差别显然是悬殊的。(第244页) 作者认为,例(4)里 名词的附加语(即定语)“近三十吨”不应后置,应说“近三十吨铜”;例(5)动词的附加语(即状语)“比之一九四〇年”不应前置,应改为“今年比一九四〇年……”;例(6)的“差别”与“悬殊”搭配不当,应改说“两者的差别显然很大”(吕叔湘、朱德熙 2013[39])。这些要求如今已显得过于苛刻,恐怕很难让大家遵守这些语法规则了。 英语的变化也可以导致某一语言形式合不合语法的标准发生变化。例如,英语的双宾语动词有的已经失去其双及物性,不能再使用于双宾语构式,否则就是不合语法的,这些动词有 banish、direct、open、repeat 等(Colleman & Clerk2011[40])。 (三)超语法(extragrammatical(ness)) 超语法指的是:某一表达式不符合通用的或权威的语法规则,但是在操母语者那里被普遍接受或具有较高的接受度。 英语里有大量超语法的用例。上文(§3.2)已列举的 kith and kin,with might and main等都属于超语法用法。此外还可以举出不少的例子,Nunberg et al.(1994)[41]列举了近20个这类例子:by and large,No can do,trip the light fan-tastic,kingdom come battle royal,Handsome isas handsome does,Would that it were,everywhich way,Easy does it,be that as it may,Believe you me,in short,happy go luck,make believe,do away,make certain。以我们确定的标准,这些都是超语法的习语。 汉语也不乏这类表达式:上文(§3.2)列举的“爱谁谁”、“爱咋咋地”等就是超语法的,此外,还有“爱VV”、“爱V不V”、“那叫一个+A(形 容词)”(如“那叫一个爽”,“那叫一个痛快”)、“时不我待”、“马首是瞻”等准习语或习语表达形式。近些年,“之前”置于句首的用法也逐渐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可是如果按照以往的语法规范,“之前”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有的语法著作视其为后置介词)只能跟在其他成分后表示时间,不能单独作名词使用。又如,“VO结构(动词)”本身已含有一个宾语性成分,因此不能带其他宾语(N)。但是目前“VO 结构(动词)+N”结构也常见于报刊和网络,特别是在力求简洁的标题里更为常见,如“牵手+O”(牵手灾区孤儿),“登陆+O”(登陆大陈岛)。这种用法现在已很难断言是不合语法的,可是它又没有遵循传统的句法规则,因此可以说属于超语法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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